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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宁市政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意见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18号
  • 【发布日期】2009-03-02
  • 【生效日期】2009-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宁市政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南宁市政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意见

(南府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依靠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升我市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现就推进我市政产学研合作机制,走出一条应用型、开放型的自主创新之路,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南宁市政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政产学研合作机制是指政府、科研、生产不同部门在功能和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互补,是技术创新上、中、下游各环节的有机对接和融合,通过政策环境优化、科技成果转移、技术入股、创新外包、联合攻关、合作研发等形式,构筑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互动组合的战略性、长期性和紧密性的创新体系,其目的在于组合各种技术创新要素,聚焦社会财富创造过程,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当前,我市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和创新环境建设加快推进,产研联合、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但是创新资源不足、创新人才短缺的矛盾依然突出,政产学研合作还缺少有效的机制和模式,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因此,发挥政府目标导向和政策调节作用,全面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已经成为我市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的客观要求。建立政产学研合作机制,不仅有利于拓展和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创新发展,加快由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而且对于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把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机制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创新型城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抓手,以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的,以应用技术的研发和先进技术应用为重点,紧紧把握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共性技术,积极探索政产学研合作机制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促进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紧密合作和优势互补。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政产学研合作机制中统筹规划、资源配置、环境优化、公共服务的调控作用,加强和支持政产学研合作机制体系建设,优化科技孵化器、专业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环境,放活人才资源、科技要素和创新资源的市场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和支撑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企业主体原则。明确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把政产学研合作的基点放在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上,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能动作用,吸收大学、科研机构和其他技术要素的机制和形式,通过技术投资、入股、联合协作等形式,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要求,使政产学研合作机制持久健康运行。

(三)产业化原则。以科研成果转化为目的,把重点放在培育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急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扶持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政产学研合作项目,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推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引导发展高新技术新兴产业。

(四)合作联动原则。按照“互动互补、各方联动、协同推进”的要求,充分整合政府、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各方面积极性,集成投资、政策、体制、文化、环境的综合优势,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增强协作,形成和促进政产学研合作的整体合力。

四、目标任务

以产业化为核心,以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建立以政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政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体系。到2015年,要完成:

(一)培育50家产值超亿元以上的政产学研合作重点企业;

(二)转化50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值超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

(三)建设完善50家企业研发中心(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

(四)建设完善5个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培育和孵化科技型企业100家;

(五)形成10家高校政产学研合作的战略伙伴;

(六)建成5个对重点产业有强大支撑作用的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七)建成3个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基础、政产学研合作为支撑的专业示范园区;

(八)建成5家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技术成果中试基地和产业化基地;

(九)建成10个以政产学研合作为依托的功能明显的产业集群和专业乡镇;

(十)新增创新产品100个,创新技术100项。

五、探索合作模式,拓展政产学研合作的途径

(一)建立完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以自愿平等、权责对等、互惠共赢为原则,以产业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攻关和技术升级为重点,通过技术入股、股份合作、改制重组、技术外包、委托开发、购买成果等形式,形成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按照自愿互利、优势互补、合作互动的要求,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各县(区)和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探索和创新政产学研合作新机制。

(二)全面拓展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多层次合作。鼓励企业与院校联合申报863、973、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国家科技项目,引进高等院校与南宁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南宁企业和地方政府定向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研究项目开发,推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推进与高等院校合作,实行校企挂钩,实现优势互补,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合作互动。

(三)充分发挥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快推进在南宁的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企业的联合协作。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放活科教资源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的管理分配机制,按照“权责明确、利益明晰、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院所制度。引导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中心、大型科学仪器装备共享等创新服务平台。鼓励本地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员到重点基地、园区、企业挂职交流,定期组织召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会和企业技术需求对接活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六、构筑政产学研合作平台

(一)加快政产学研合作功能园区建设。以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专业园区为重点,建立政产学研合作模式和实现形式,加快推进合作机制建设,扩大项目与成果来源,把一批主题园区建设成为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窗口和成果转化的基地,进一步提升园区产业持续创新力和带动力。优化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创业中心及各类科技孵化器的承接辐射功能,推动孵化器向专业化、多元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培育科技创新企业集群。

(二)加大政产学研合作的重点企业建设。按照科技创业和企业创新的要求,突出企业在推进政产学研合作中的中心地位。根据企业创新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积极探索不同类型企业政产学研合作的形式和途径。对技术创新需求强的企业,要多形式、多渠道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对关键技术、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合作开发,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各类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平台建设。围绕重点和优势产业,引导我市园区、企业积极寻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合作,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市场运作、政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推进15家省级技术中心和30家市级技术中心的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建设,构建技术创新支撑服务平台。

(四)加快推进政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建设。按照“重点建设、辐射示范”的要求,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我市各县(区)、乡镇、专业园区产业化基地开展全面合作,鼓励支持我市产业集群、功能园区、专业乡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实行定向挂钩和多向挂钩。针对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重点成果转化等问题,实施联合攻关,合作互动,提升基地化水平。研究制定政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认定标准和办法,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并集中有关专项扶持政策,择优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政产学研合作人才高地

(一)以企业为载体,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步伐。建立完善的培养、引进人才使用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建立长期的科技与人才合作关系。积极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群,与合作机制院校合作设置课程,加快培养急需和紧缺人才。利用合作项目载体,引进一批善于组织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家,引进一批学科或技术带头人,引进一批拥有科研成果、研发能力较强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培养企业自主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选派一批科技人员到政产学研合作院校进行客座研究和合作培养,参与项目前期研究。以企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为主攻目标,合作培养一批在职工程硕士、博士。

(二)改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以多种形式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我市兼职、挂职或短期工作,加快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建立符合实际、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地方院校和科研机构,把成果产业化、市场化作为业绩考评、职称评定的重要资格。鼓励优秀人才和团队进入或组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项目开发公司。

八、建立健全政产研合作服务体系

(一)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市政产学研合作信息网站,整合政府、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信息资源和科技供求信息,建立合作院校专家库、科技成果库、信息人才交流预备库等基础数据库及应用服务平台,实现企业需求信息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信息的共享。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政产学研合作洽谈会、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会、企业需求对接会等活动,架起各方信息传递、沟通的桥梁。

(二)搭建成果交易服务平台。加快技术交易市场建设,通过虚拟市场、网上市场等形式,拓展市场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完善信息发布、成果评估、价值认定、产权转让、融资担保等服务,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活跃技术成果市场交易。

(三)强化社会中介服务平台。加强和完善市(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协会在推动政产学研合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企业策划、科技项目和产品申报,成果价值评估、风险分析、市场调研、产业化论证,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交易等方面提供高效服务。重点发展一批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以人才、信息、咨询、管理、技术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会中介机构,为政产学研合作的良好运行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九、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营造政产学研合作的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大政府专项资金引导力度。加大对政产学研合作的投入力度,设立科技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政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政产学研合作的高等院校、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鼓励支持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应用性科技成果来我市转化。

(二)明确政府资金投入方向,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结构。政府各专项资金包括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要优先向相关领域内的政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逐年加大投入比重。重点支持合作机制体系建设、重大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前期开发。完善政府专项资金绩效评估体系,把用于政产学研合作的专项资金的比重和投入方向作为评价绩效的重要依据。

(三)构建多层次多渠道资金投入体系。鼓励各县区设立政产学研合作专项经费,用于区域内政产学研合作的重点项目、重大平台、重要载体建设,市科技专项经费根据各县区政产学研合作拨入经费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鼓励企业和社会个人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形式建立科创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成果转化和技术孵化。

(四)加大政产学研合作的人才激励机制。我市青年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与全面合作院校联合开展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列入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给予资助。

(五)加强政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维护创新企业和创新者的权益。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研发,形成自主技术、自主品牌,创立行业标准,并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机制和监督机制,打击各种知识侵权和损害发明创新者权益的行为。

(六)加强政产学研合作的组织保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政产学研合作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列入对相关部门以及县(区)主要领导的考核体系中加以监督考核。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政产学研合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工作,研究政产学研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与高等院校的合作事宜,负责政产学研合作信息网站的维护和更新。建立政产学研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政产学研合作联席会议,实施具体工作的考核和奖励。建立政产学研合作共赢的诚信档案,对不讲诚信的合作方实行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十、加强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政产学研合作的意义及作用

市级各媒体要大力宣传政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大意义,树立自主创新先进典型,倡导“敢为人先、勇于竞争、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风尚,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激励创新的人文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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