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35号
  • 【发布日期】2009-03-02
  • 【生效日期】2009-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南府办〔2009〕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桂安委会〔200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下文之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水利、农机、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铁路、学校、旅游、电力、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煤矿方面: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有可能受到水害威胁的煤矿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机构和队伍、配备探放水设备、对重大水害隐患登记建档并实行分类监管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情况,特别是矿井瓦斯管理、盲巷管理和通风设施管理情况;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管理情况;煤矿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安装和完善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打击非法开采和关闭未取得证照煤矿的落实情况;春节后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生产措施落实验收情况,要坚决杜绝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保证合理、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

(二)非煤矿山方面: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情况;各类矿山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及应急预案情况;尾矿库防垮坝、防漫顶、防自然灾害和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对存在隐患的采空区、老空积水、水患严重的矿山和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的安全治理和监控防范情况;检查露天矿、采石场安全防范情况;检查矿用火工品管理制度、关闭未取得证照矿山和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危险化学品方面:液氯、氰化钾、氰化钠等有毒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及其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

(四)烟花爆竹方面:检查有无“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企业购买和使用氯酸钾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批发企业采购、储存、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和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储存的情况;零售点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零售点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存放量是否超过核定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驻厂安监员制度落实情况。复产企业安全检查验收情况。

(五)道路交通方面:机动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查处情况;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客、非法营运治理情况;重点货运企业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基本的安全技术状况、粘贴反光标识情况、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儿童的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情况;客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测,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情况;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等道路隐患路段的排查治理情况。

(六)农业机械方面: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发放情况;拖拉机驾驶证申领情况;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和无牌行驶违法行为措施和落实情况;拖拉机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措施及落实情况。

(七)水上交通方面:县、乡镇、村、船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乡镇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船以及渡口的安全状况;渡口设置审批,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和机构、人员、职责、经费落实情况;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间渡口乘客上下秩序的维护和渡船现场监督管理,禁止渡船超载和冒险航行情况;“三无”船舶、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清理情况;违规违法载运危险货物和“三无”船舶非法载客清理情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

(八)渔业船舶方面:检查渔船安全隐患治理和经费投入情况;取得合法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船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以及渔船航行签证簿等检查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运行情况和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业船舶灭火器、砂箱、太平斧等设备配备及完好情况;控制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和其他违规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安全生产状态情况;渔港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方面:检查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消火栓完好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十)建筑施工方面:检查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安全执行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十一)特种设备方面: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运行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情况和压力管道、气瓶的普查登记情况;工厂使用的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锅炉、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的安全状况,交通枢纽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风景区、公园的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状况,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十二)旅游方面: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索道、缆车等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旅游运营企业汽车、游船、电瓶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安全情况;景区(点)、宾馆饭店的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安全情况;旅游接待宾馆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路、电器等安全情况;大型节庆活动场所、旅客聚集场所、大众娱乐场所、宾馆等地疏散通道、标志标识、应急照明和消防设施等安全情况。

(十三)学校方面:消防的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落实情况;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发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学校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十四)水利方面: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浆和老化现象情况;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和变形情况;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资储备情况;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落实情况。

(十五)发电方面: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十六)电网方面: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重要用户供电安全管理情况;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十七)冶金、有色方面: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安全情况;高炉各区域煤气泄漏、炉壁、炉顶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安全情况;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十八)机械制造方面: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管理情况;工业梯台、护笼、护栏等的安全状况;锻造机械、运送机械、金属切削机床、装配线输送机械、电气线路等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

(十九)铁路方面:机车、车辆、信号、轨道、道岔、接触网等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护情况;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状况;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道口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情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设立以及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拆除情况;铁路线路保护区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的道路桥梁防护设施的设置、维修情况;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的设置、维护情况;提速站区、线路封闭设施的设置、维护情况。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非法采砂及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及爆破的监控情况。

(二十)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行业和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要制定具体的安全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切实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的主要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这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由各县(区)、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各级政府组织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的细化方案由各级政府、各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二)时间安排:2009年3月1日―3月31日。3月中旬,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明确的部门责任,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行业的安全专项检查,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自检自查工作,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强化隐患整改。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复工复产检查验收关,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坚决防止走过场,决不允许有“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订并落实监控及应急预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上报或群众举报的涉及政府监管的隐患,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部门,督促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限期改正。隐患排查治理不得降低标准,姑息迁就,推诿拖延。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各县(区)、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和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取缔各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安全防范。全国“两会”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五)各县(区),市经委、公安局(含消防和交警部门)、安监局、水利局、建委、质监局、交通局、国土局、教育局、旅游局、南宁供电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南宁铁路局、农机管理中心、南宁海事局等各有关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在完成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后,请于4月2日前将本县(区)、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