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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验收程序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鞍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鞍山市房产局
  • 【发布文号】鞍政办发[2009]8号
  • 【发布日期】2009-03-03
  • 【生效日期】2009-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鞍山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验收程序意见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验收程序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9]8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市房地产开发办和市房产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验收程序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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