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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交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9〕65号
  • 【发布日期】2009-03-18
  • 【生效日期】2009-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交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交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龙政综〔2009〕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交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推进交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抢抓当前加大交通建设投资的发展机遇,全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推进交通项目建设,实现交通跨越式发展,促进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推进交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09―2012年,全市交通投资290亿元(其中高速公路265亿元,普通公路21亿元,运输场站4亿元)。至2012年底,建成由高速公路、铁路和国省道组合的“二纵一横”综合大通道,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建成以七县(市、区)为节点、连接重要经济(工业)开发区、旅游区、乡镇的“一环十联”公路网络,形成市域1小时交通经济圈;基本建成龙岩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和县乡客货运输站场体系。至2012年,交通运输条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为我市2017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前五年奠定坚实基础。其中:

(一)高速公路。建成永武龙岩段、双永龙岩段、上杭蛟洋至城关、武平十方至闽赣界4个项目399公里,投资265亿元;新开工厦蓉线漳州南靖至上杭蛟洋新线扩容、漳州至永安高速漳平段2个项目150公里:实现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573公里,县县通高速公路,县城15分钟内可通高速。

(二)普通公路。投资35亿元,实施国省道路面改造180公里、省道晋级改造300公里、重要旅游公路和农村路网建设2500公里、危桥改造(含撤渡改桥)168座。国道达二级以上、省道达三级以上公路,市域“一环十联”路网达三级以上公路,形成以龙岩中心城市为中心的1小时经济圈。

(三)枢纽场站。投资5亿元,建设龙岩国家公路运输枢纽项目和县、乡客货运输场站项目,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基本实现每个县至少有1个二级客运站和1个三级货运站(物流中心),每个乡镇有五级客运站,所有乡镇及符合通班车条件的建制村基本通班车。

二、前期项目工作目标

(一)高速公路

1、漳武线武平十方至东留(闽粤界)高速公路

目标节点:争取2009年9月底前省发改委批复工可(立项),2010年4月完成施工图设计,6月全线开工建设。

2、国高厦蓉线扩容漳州和溪至上杭蛟洋高速公路

目标节点:争取2009年12月底前国家发改委批复立项;2010年2月完成工可、设计招标,6月底完成工可报告,10月底前国家发改委批复工可;2011年3月完成初步设计,8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11年12月全线开工建设。

3、漳州至永安高速公路漳平段

目标节点:争取2009年12月底前省发改委出具路线规划实施方案审查意见;2010年9月省发改委批复工可(立项);2011年6月完成初步设计,2011年12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12年6月开工建设。

4、建宁至长汀高速公路长汀段

目标节点:争取2009年12月底前省发改委出具路线规划实施方案审查意见;2010年12月省发改委批复工可(立项);2013年9月完成初步设计,2014年3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14年6月开工建设。

(二)省道项目

1、省道203线漳平半华至城关段

该项目全长约53公里,按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1.8亿元。

目标节点:争取2009年12月底前省发改委批复工可;2010年6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10年12月开工建设。

2、省道308线漳平大山(华安界)至红尖山(新罗界)

该项目长约53公里,按二、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1.6亿元。

目标节点:争取2009年10月省发改委批复工可;2009年12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10年7月30日开工建设。

3、省道203线新罗铁山林邦经龙门至红坊段

该项目全长约27公里,按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1.8亿元。

目标节点:争取2009年10月省发改委批复工可;2010年4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10年7月开工建设。

4、省道308线新罗红尖山至樟柴树段

该项目全长约27公里,按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2.1亿元。

目标节点:争取2009年10月省发改委批复工可;2010年5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10年7月开工建设。

5、省道309线永定湖坑伯公凹至歧岭段

该项目全长27.4公里,按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1.7亿元。

目标节点:争取2009年12月省发改委批复调整工可估算;2009年3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09年6月开工建设。

6、省道205线武平城关至下坝(闽粤界)段

该项目全长38.1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总投资1.63亿元。

目标节点:争取2009年5月完成工可批复;2009年10月完成施工图设计;2010年3月开工建设。

三、工作职责

1、市发改委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

配合市直部门:市交通局、高指;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指导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转报项目前期和跟踪落实项目审批工作;争取国债资金和前期经费。

2、市交通局、高指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省交通厅、高指、公路管理局。

配合市直部门:相关市直单位;沿线县(市、区)政府及交通局、高指。

工作职责:(1)负责推进国家、省发改委项目立项;配合设计部门开展项目初测,编制可研报告;促成省发改委组织可研审查和批复(省高及省道项目);推进咨询公司开展项目可研报告评估,编制可研评估报告并上报国家发改委,争取国家发改委早日批复可研报告(国高项目)。(2)负责中标设计单位开展项目外业测量及勘探期间的协调工作,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上报交通部或交通厅的全程跟踪;交通部组织召开设计文件审查过程的跟踪服务(国高);争取部、省早日批复初步设计文件。(3)配合中标设计单位开展定测及详细勘探期间的协调工作;跟踪施工图设计和全线征地红线图设计,衔接好与地方配套相关的项目进入设计文本,尽量减少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减少建设期间的协调工作。(4)组织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方案的准备工作;适时提前开展移民安置工作。

3、市财政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国家商业银行。

配合市直部门:市交通局、高指;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筹措市本级资本金和项目前期经费。

4、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交通局、高指,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1)负责协调沿线国土资源局完成项目用地规划、农保区用地调整,土地预审审理,并上报跟踪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及时审批。(2)审理红线内建设用地和安置用地报批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国土资源部,并跟踪落实审批情况;负责项目先期开工建设用地的审理并上报国土资源部。(3)完成征地补偿标准制订和费用测算,制定征地方案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跟踪落实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征地补偿标准。(4)牵头协调业主单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协议的签订工作,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及时批复压覆矿产资源。

5、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省建设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交通局、高指,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1)负责龙岩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和沿线县(区)涉及公路用地的规划调整、相关图纸资料的提供及配合,公路设计与城区规划设计的衔接。(2)及时出具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蓝线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审批。

6、市建设局、房管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省建设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交通局、高指,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公路建设项目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衔接,协调龙岩中心城区和沿线县(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制定,补偿标准上报省建设厅审查,及时跟踪落实省建设厅对沿线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批复。

7、市林业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交通局、高指,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牵头协调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负责项目建设占用生态公益林的调整,组织沿线林业用地材料上报省林业厅审查,及时跟踪落实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核准和相关审批手续。

8、市环保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局。

配合市直部门:市交通局、高指,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牵头协调建设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评估部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评估、出具环评报告,牵头落实省环保局、国家环保部召开环评审查会并出具审查报告,及时跟踪落实省环保局、国家环保部批准环评报告。

9、市水利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

配合市直部门:市交通局、高指,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1)负责牵头协调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跟踪省水利厅、国家水利部组织对水土保持方案的评估、审查;及时跟踪落实上级水利部门批复水土保持评估审查报告。(2)负责公路建设与防洪设施项目建设的衔接,沿线河道、沟渠改移规划等相关工作。

10、市文化与出版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省文化与出版局。

配合市直部门:市交通局、高指,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公路沿线文物资源的调查,出具文物普查相关资料(含地面地下文物地点、年代及相关数据材料),提出保护性挖掘或迁移建议方案。

1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

对应上级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市直部门:市交通局、高指,沿线县(市、区)政府。

工作职责:负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及有关手续的办理,提出建设期间与社会劳动保障相关的内容及处置建议。

12、其它相关部门

市经贸委、地震局、气象局、电业局、广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负责提供与公路项目有关的经济运量、地震、气象等资料,负责配合调查与公路项目有关的电力、广电、移动、通信线路等情况。

13、各县(市、区)政府

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在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配合做好跨市、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资本金筹集,做好本区域内其它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筹资建设。负责项目征地拆迁的实施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地方关系的协调。

四、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交通、铁办、国土、财政、林业、建设、环保、水利、劳动、农业、文化、公安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推进交通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综合交通建设的指挥、协调、指导、督查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交通局,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集中(兼职)办公。各县(市、区)应相也须成立工作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2、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定额补助、业主负责”的建设体制。跨市、县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以市为主做好筹资和前期工作,相关县(市、区)配合;其它交通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为主加快筹资和前期工作,市里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建设项目的相关环节工作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县、乡各级政府、项目业主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对项目前期报批、征地拆迁、施工管理等各阶段工作负总责。

3、统筹协调,加快前期。市、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建立项目分级有序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交通发展规划审查审批工作,排实2009-2012年交通建设项目,细化项目前期各节点完成时间,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做到“一个项目、一个工作班子、一笔工作经费、一个工作目标”。全力加快前期,加快项目报批,能快则快,做好项目储备,形成“建成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的良性循环。

4、简化程序、行政提速。一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简便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能下放的审核审批项目都下放办理,能交叉进行的交叉进行,缩短办理时间。原则上省级、市级审批项目,下一级(市、县)不再组织审查。二是健全服务基层、服务项目机制。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介入,跟踪服务,对重大项目要特事特办,对于一些中小型项目和新农村交通工程等项目,推行一揽子审批、集中审批或是市县联合审查审批的方式,市、县审批的项目工可审批前置条件除土地预审外,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震、地质灾害等专项报告审批可在初步设计审批前完成,全力加快审批。三是建立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对报上级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市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要积极主动对接、对口跟踪,项目的立项、工可审批、用地预审及报批、环评及水保报告审批等环节的进展情况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对未按时得到审批的专项评估,要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有效措施,确保各阶段工作进度和质量,一次性办结、不返工。

5、加快征迁,加快建设。一要落实用地指标。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好2009―2012年交通建设用地规划和预控工作,优先保障用地指标。高速公路、省道等重大项目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国家、省用地指标。二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按批准的征迁费用包干使用。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具体负责项目征地拆迁的实施及建设过程中涉及地方关系的协调,做好被征地群众工作,及时足额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妥善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快用地报批和交地工作。严禁抢建抢种,凡抢建抢种一律不予补偿。三要以干促上,加快建设。符合规划的交通重大项目,只要审批程序完成,基本达到开工条件的,就抓紧开工。项目前期要谋在先、干在前,能快则快,做好项目储备,增强发展后劲。

6、加强绩效考核和督促检查。市政府把交通建设目标任务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项目进展月报、情况通报和联合督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分类、分项组织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项目前期进展、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建立奖罚制度,兑现奖惩。

五、资金保障

1、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原中央苏区、老区等优势,用好用活交通战备、对台“三通”等项目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在项目、政策、资金方面倾斜支持。

2、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市政府重点支持资助事关全局性、长远性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旅游公路等基础设施和交通民生工程。市财政支持高速公路等交通重大项目的市级资本金筹措和贷款贴息。2008―2012年,市财政安排6.7亿元贴息贷款,实行定额补助和激励政策,重点支持国省道晋级改造、旅游公路、市域“一环”公路和新农村民生交通项目建设。县、乡两级政府要不断加大财政对交通建设的投入力度,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或贴息贷款投入确保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县级配套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各级、各项目业主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项目前期经费。

3、创新投资融资体制和机制。一是整合国有资产,激活市级优质国有股权,做大做强龙岩交通国投公司投融资平台,形成国有资产在交通建设投资融资中的良性循环。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组建交通投融资公司。二是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已建成或拟建的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可以采取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也可以采取BOT、BT等模式,积极引导各方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三是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信托计划、引进保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四是探索“以地建路”政策,收储干线公路两旁的预控土地或符合规划的其它等值建设用地,由市、县收储变现的资金,投入交通建设。五是实行税费优惠减免政策,涉及交通建设的国土、交通、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属市、县两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依照“就低不就高”原则征收。为确保地材的正常供应,各县(市、区)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附件:

1、武平十方至东留高速公路龙岩段前期工作安排控制表

2、国高厦蓉线新线扩容高速公路龙岩段前期工作安排控制表

3、漳平至永安高速公路漳平段前期工作安排控制表

4、建宁至长汀高速公路长汀段前期工作安排控制表

5、省道203线新罗林邦经龙门至红坊东阳前期工作时间安排表

6、省道308线新罗区红尖山至曹溪经杨前期工作时间安排表

7、省道205线武平城关至下坝(闽粤界)前期工作时间安排表

8、省道309线永定湖坑伯公凹(平和界)至歧岭段前期工作时间安排表

9、省道308线漳平大山(华安界)至红尖山前期工作时间安排表

10、省道203线漳平半华至城关段前期工作时间安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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