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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54号
  • 【发布日期】2009-03-18
  • 【生效日期】2009-03-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府办〔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鉴于工作需要和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市长

副组长:常务副市长

分管副市长

成 员: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武鸣县县长

横县县长

宾阳县县长

上林县县长

马山县县长

隆安县县长

兴宁区区长

江南区区长

青秀区区长

西乡塘区区长

邕宁区区长

良庆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的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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