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9〕25号
- 【发布日期】2009-03-19
- 【生效日期】2009-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9〕25号)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2009年2月20-21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情况进行了例行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建造的工程质量。
附件:海阳核电一期工程1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海阳核电一期工程1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验槽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9年2月20-21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二、检查内容
(一)核岛基坑负挖施工程序及施工记录;
(二)负挖详勘结果的核实;
(三)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及其处理情况;
(四)前期施工的质量保证及实施情况;
(五)其他与前期施工有关的准备情况。
三、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一)对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1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关于核岛负挖总体情况的介绍、国家核电技术公司AP1000核岛现场项目管理机构(SPMO)关于工程预验收及质量评估的汇报、施工单位中核二二公司关于核岛负挖工程完工及质量自检情况的汇报、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核岛基坑地质编录情况的汇报以及上海斯耐迪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关于质量评估的汇报。检查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现场检查了核岛基坑,对相关记录文件和质保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参加人员名单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1、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1号核岛基坑负挖施工按照法规和施工设计的要求,业主和各级承包商均制定了相应的施工技术管理程序和质量保证控制程序,并对基坑负挖施工过程实施了有效而严格的控制,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基坑负挖的施工满足法规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2、根据核岛基坑地质编录结果,1号核岛区的实际地基条件与工程地质详勘报告调查结论及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描述基本一致,核岛基坑内未见不良地质现象,核岛地基是稳定的。
3、验槽结果表明,1号核岛基坑负挖成形规则,对基岩面保护有效,施工质量良好。
4、考虑到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作为我国首批第三代AP1000国家核电建设自主化依托项目,结合本次检查情况,为确保建造质量,检查组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1)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应根据质量保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其《质量保证大纲》,理顺其与各级承包商的接口关系,尤其应明确业主、SPMO和各级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明确责任,并完善程序。
(2)施工单位对1号核岛两处局部超挖严格按照管理程序开启了两个不符合项,在处理不符合项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不符合项的产生原因,以确保不符合项处理满足核安全要求。
(3)地质编录单位中核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对负挖揭露的地基条件进一步分析说明,以完善地质编录报告,并将该部分内容反映到安全分析报告中。
(4)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应加强施工设计与现场施工进度的协调管理,使设计进度与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5)1号核岛负挖区基坑边坡总体上是稳定的,鉴于土建和安装施工周期较长,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应关注施工期间基坑的保护和边坡的稳定性。
(6)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应充分借鉴同类机组核电站前期施工的经验反馈,以确保工程质量。
对于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提出的上述管理要求,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应在一个月之内将整改措施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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