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36号
- 【发布日期】2009-03-19
- 【生效日期】2009-03-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银川市全民创业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银川市全民创业目标任务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银川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
银川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
2008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个别县区和单位事故隐患突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在2008年“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全市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和执行力进一步增强,一般事故明显降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安全生产四项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三、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政府 “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久彬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尉凯翔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光华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李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志勇 市建设局副局长
牛海龙 市经委副主任
张国庆 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洪林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王伟民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建国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建春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全林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彦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淑娟 市卫生局副书记
马七一 市农牧局副局长
雷 聪 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家明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溪宏 市旅游局调研员
司继涛 宁东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陈 伟 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光华 宁夏棉麻日杂烟花爆竹公司经理
王 沛 市供电局副局长
郝春明 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李维国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
闫树革 西夏区政府副区长
胡志刚 贺兰县政府副县长
钱克孝 永宁县政府副县长
马洪斌 灵武市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光华兼任。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安全意识。
(1)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提出开展宣教行动的目标、方法步骤、主要内容、重点对象、工作责任和其他具体要求。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会议,做出安排部署。
(2)六月份组织开展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利用“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康杯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等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改进活动方式方法,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3)加强与电视台、银川晚报等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加强正面宣传,通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跟踪报道等,弘扬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整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资源,巩固壮大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主阵地,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4)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对全市50个乡(镇)街道共100名安全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委托中介培训机构,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立规范的安全执法秩序
(5)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明确依法打击的重点对象,以及执法行动的目标、责任、方法步骤,严密组织安全执法行动;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量化考评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6)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企业,继续在媒体上公布。
(7)以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评比活动为契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率效能。
(8)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认真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银川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9)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继续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快实施“技改工程”,强制实行矿井机械通风,提高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能力;继续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推进小煤矿采煤方法、支护方式改革和安全技术改造,确保小煤矿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10)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力度,严防非法采矿反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继续推行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有针对性地开展危、险、病尾矿库治理工作,严防坍塌、滑坡等事故的发生。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严查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12)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和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
(13)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治理和事故预防工作。一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违法载人、客运超载、机动车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等行为;继续推进以排查治理道路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推进危货运输、客运汽车GPS定位系统和监控平台建设;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二是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景点游船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旅游行业水运船舶的安全隐患。三是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四是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五是深化铁路、民航、电力、民爆、农机、水利、旅游、教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4)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职责,健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探索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
(15)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领导有力、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6)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
(17)继续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通过设立机构、委托执法等方法,落实乡(镇)街道等基层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改变安全断层现象。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各方面的关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五)建立安全生产各类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1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设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公共设施隐患整改投入力度,建立银川市安全生产专家库,面向社会聘请30名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完善专家查隐患工作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款专用,有效提高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19)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在高危企业积极推行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产经营单位财产保险等商业险种,使之化解企业事故风险,减轻企业事故赔付成本。
(20)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大银川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力度,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高预案质量,完善预案体系,增强预案实施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强化应急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
(六)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21)强化安监队伍组织保障机制。在各地各部门、各规模企业、高危企业,配齐安全监管人员,做到机构、人员、装备、经费“四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将安全监管工作延伸到基层,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监管网络,确保组织保障到位,监管得力。
(22)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实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力量,逐步改善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法律、化工、建筑、机械、矿山方面的人才,并通过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五、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月底至3月中旬)。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并通过媒体、简报、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覆盖到所有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局面。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在3月25日前将制定的“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至11月)。“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按照活动方案确立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全社会、多层次同步全面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开展工作,政府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跟踪督查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1月底至12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并进一步完善提高。“安全生产年”活动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在3月底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一项建设一重点、一项行动一突破”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要充分发挥好部门联动作用,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顺利、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年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突出重点,严查隐患。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行动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地段;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 “五一”、“十一”、建国“60周年”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年”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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