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宁市第四届优秀特邀监察员的通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29号
  • 【发布日期】2009-03-23
  • 【生效日期】2009-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宁市第四届优秀特邀监察员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宁市第四届优秀特邀监察员的通报

(南府发〔2009〕29号)




2005年9月以来,南宁市人民政府聘任的68位第四届特邀监察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双重监督职责,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了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参与南宁市“136”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乡清洁工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督查工作中,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大胆履行了行政监察职责,当好了行政监察机关的观察哨。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对车文汉、汤卓、魏文华、韦杉娜、姚培潢、班桂新、周学锋、刘军、谢雪、刘伟坚、钟妙玲、雷协培、马君早、梁钧慎、施保蕃、陶丽红、王兰英、何玲、陆克诚、陈栋财等20位南宁市第四届优秀特邀监察员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特邀监察员,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工作,再创佳绩。新一届的特邀监察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勤奋工作、锐意进取、乐于奉献、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下,身体力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疾苦、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同时,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各专项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双重监督作用,为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南宁市第四届优秀特邀监察员名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