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42号
  • 【发布日期】2009-03-24
  • 【生效日期】2009-03-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