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首府绿化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 【发布单位】首府绿化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发〔2009〕44号
  • 【发布日期】2009-03-25
  • 【生效日期】2009-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首府绿化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首府绿化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银政发〔2009〕44号)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市上下喜迎改革开放3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的重要一年。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以基地化建设为重点,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搞绿化的方针,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部门共建、讲求实效的原则,广泛发动中央驻银各部门,区、市各有关单位参与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取得了十分可喜的工作成效,涌现出了一批积极参与银川市绿化建设的先进单位,为了鼓励先进和激励全市人民更加积极地投身于绿化首府的伟大事业,加快首府绿化和生态环境进程,经首府绿化委员会第28次全体(扩大)审议通过,决定授予自治区团委等 12个单位“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绿化首府银川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也希望区、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各界,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积极响应,自觉履行绿化义务,为绿化首府银川、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附: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首府绿化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1、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

2、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

3、共青团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5、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6、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7、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8、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9、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

10、宁夏广播电视总台

11、银川市财政局

12、银川市教育局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