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食[2009]106号
- 【发布日期】2009-03-26
- 【生效日期】2009-03-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夏季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春夏季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09]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
春夏季节是因有害微生物污染和误食有毒野生蘑菇、野菜等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发期。特别是在农村,食物中毒事故比较突出。为确保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各地食品消费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站在讲大局、保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把预防春夏季节食物中毒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针对春夏季节餐饮消费特点,对重点目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预防工作。
二、突出监管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重点品种的监控和重点目标、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流动供餐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小餐饮经营单位,重点检查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履行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的情况,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收集和认真分析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认真查实,及时依法处理。
三、督促餐饮经营者当好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有效的宣传和督促,使餐饮服务经营者切实履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第一责任,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卫生规范,做好专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和餐饮具清洁消毒工作,杜绝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储存不当等现象;不加工和食用死因不明的水产品和畜禽、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不加工和食用野外拣拾的蘑菇和野菜;购进食物、原料时,严格索证,确保食品原料安全;食品添加剂要专人保管,严格购入和消耗登记,不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食品,防止亚硝酸盐中毒。
四、妥善处理餐饮消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各级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故,要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本地的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既依法履行职能,快速控制事态,又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在联合行动中做好患者救治、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降低损失程度,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五、进一步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明确相关责任,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准确报告餐饮消费环节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对发生餐饮消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未及时报告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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