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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大政发 [2009] 31号
  • 【发布日期】2009-03-27
  • 【生效日期】2009-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大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 [2009] 3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大连市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署和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廉洁行政,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重点是抓基础,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覆盖所有行政领域和层级,贯穿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过程和环节;抓结合,使政务公开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措施紧密结合,发挥综合效应,做到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效能、以公开促和谐,不断提升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水平;抓提升,使政务公开工作在重点部门、重点内容、重点载体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始终保持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与责任时限

(一)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完善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10项工作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标准。(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年内)

2.全力做好“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该系统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总平台。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各自政务公开办设立系统管理员、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普遍指定信息员,明确职责权限,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项常态工作。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依托系统做好属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更新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工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和重点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要严格落实《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市政府令第98号),认真做好申请件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可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依申请公开复杂疑难案例的预研和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年内)

3.编印《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08―2009版》和《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托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成全市统一、完整、准确、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编印成册,免费发放至各级各类公共服务中心或服务窗口及涉农地区,为广大群众查阅和使用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6月底前)

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和载体建设。各级政府要在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划定专门区域作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对外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牌子。有条件的地区应在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各级政府要在查阅中心的场地面积、设备设施、管理模式、服务规范等方面加强投入和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 [2008] 110号)要求,及时向大连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报送信息。市政务公开办要切实加强对各级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的工作指导和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档案局、市文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时限:6月底前)

5.组织实施“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功能升级工作,并依托“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使政府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完成时限:3月底前)

6.切实做好省“民心网”的政策咨询办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制定《大连市政府系统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细则》,全面规范省“民心网”转交政策咨询件的办理工作,切实提高办件质量,按时办结率力争达到100%。加强政务公开信息通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向省“民心网”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年内)

(二)着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设置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项目。对经市政府批准保留或减少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办理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展电子监察工作,实现网上审批项目全面监察。(责任单位: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完成时限:年内)

8.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按照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或调整,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开行政执法责任制文本内容。完善并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基准公开。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年内)

9.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的政务公开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要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在进行审批、核准审查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专家咨询评估制度。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特别重大的项目,进行专家评议。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投资项目的监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建委;完成时限:年内)

(三)深入开展公共企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10.组织编制《大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市政府各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所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认真梳理与百姓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事项,将办事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以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内容,按照全市统一的格式标准汇编到《办事公开指南》中,让公众了解,让群众监督,让百姓受益。(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有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限:8月底前)

11.深入开展公共服务公开承诺活动。各级政府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在全市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社会服务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大政公办发 [2008] 1号)精神,组织所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2009年度公共服务公开承诺书》,由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办统一组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政务公开办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可采取邀请社会监督员、网上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践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项工作要与政风行风评议、执法监察、治理商业贿赂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发挥综合效应。(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纠风办,市政府有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年内)

(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事务公开工作

1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建设。对去年已创建的示范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有效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市级示范点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政务公开办组织有关部门和特约监督员进行统一验收。(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完成时限:7月底前)

13.组织好第三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自身职能,精心策划活动方案,推出有影响力的主题活动,活动力求解决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完成时限:5月份)

14.建立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互动机制。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找准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结合点,完善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利用便民服务中心等载体搭建综合平台,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凡涉及“三农”的重大政策举措和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网络、新闻发布、政策下乡等多种方式公开。在城乡基层建设规范、标准的“政务公开栏”,编制《大连市居务公开目录》和《大连市村务公开目录》,方便群众知情与办事。(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完成时限:年内)

(五)承办第二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政务公开研讨会

15.做好会务的筹备和协调工作。拟于9月份在大连举办的第二届全国副省级城市政务公开研讨会,将为我市提供一个检验政务公开成果、促进学习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市政务公开办要全力以赴做好会议的各项筹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提前准备,早出成效,迎接会议的召开。(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9月份)

三、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作为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要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定期研究,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了解和掌握基层需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要在机构编制、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确保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年内)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同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配合,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行政问责、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重点研究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行政复议问题,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继续与本市新闻媒体合作开设固定的“政务公开专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与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把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社会公开评议体系、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政务公开办;完成时限:年内)

(三)抓好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全体公务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从事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市政务公开办今年将举办两次培训班,编印统一的《大连市政务公开工作实务》培训手册,并适时组织考察和调研活动。各级行政学院要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办、市行政学院,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年内)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任务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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