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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发〔2009〕52号
  • 【发布日期】2009-04-01
  • 【生效日期】2009-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政发〔2009〕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银川市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卫生长效管理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城市环境的主要矛盾,以考核体现鲜明的工作导向;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制度,以考核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坚持管理标准,逐步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长效管理体系,以考核促进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考核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第三条 考核机构:银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对象:各区、县(市)政府,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银川火车站、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

第五条 考核内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设施和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沟渠河道湖泊卫生管理、居民区卫生管理、“五小”行业(小餐饮、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馆)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交通秩序管理、洗车业、修车业管理、市区除四害、窗口单位(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卫生管理等(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见附件)。

第六条 考核方式:考核分城区组、职能部门组、窗口单位组,采取明查、暗查和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季度对各区、县(市)进行一次明查和暗查;每半年对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每半年综合汇总考核评分情况,通报考核结果,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

第七条计分原则:各区、县(市)考核分值1000分,职能部门、窗口单位考核分值100分,按照定期考核得分累计加权平均得出全年得分。区、县(市)每季度明查得分占60%,暗查占40%;职能部门、窗口单位考核检查得分占80%,自查占20%。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各区、县(市)全年实际得分900分以上(含900分)为优秀等次,700分以上(含700分)为达标等次,低于700分为不达标等次;市直部门和窗口单位全年实际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等次,70分以上(含70分)为达标等次,低于70分为不达标等次。

各区、县(市)、职能部门、窗口单位在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总分中给予适当加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年度考评中不得评为达标及优秀等次:凡在自治区以上综合卫生检查、国家级创建以及重要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的;在日常管理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非因不可抗力未能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的。

第八条 奖惩

(一)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考核奖励经费,以奖代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环卫队伍建设等,获得以奖代补奖励经费只能用做环卫设施投入和改善、环卫职工待遇以及城市卫生长效管理考核中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二)对各区政府、市直各责任部门的城市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各区政府每年各向市政府缴纳50万元单位责任保证金,区长、分管副区长分别缴纳1万元个人责任保证金;市直各责任部门每年向市政府缴纳单位责任保证金5000元。两县一市、窗口单位不缴纳责任保证金。

(三)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区,市政府除返还单位和个人责任保证金外,按照得分排名第一名奖励单位100万元,第二名奖励80万元,第三名奖励50万元,奖励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各1万元;对考核达标的区,只返还单位和个人责任保证金,不予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区,分别扣除单位和个人责任保证金的50%,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区,市政府将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人责任保证金,并行政问责。

(四)对考核优秀的市直责任部门,市政府除返还单位责任保证金外,按照得分排名第一名奖励单位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万元;对考核达标的责任部门,市政府返还单位责任保证金,不予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责任部门,市政府将全额扣除单位责任保证金;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责任部门,实行行政问责。

(五)对县(市)的考核奖励:优秀按照得分排名第一名奖励15万元;达标不予奖励,不达标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对窗口单位的考核奖励:优秀按照得分排名第一名奖励2万元;达标不予奖励,不达标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七)设立有奖举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卫生监督管理,对经核查确实的每处每人奖励10―100元,保密举报人,并按《银川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九条 市爱卫会负责本《办法》和《考核细则》的修改完善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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