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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9]22号
  • 【发布日期】2009-04-02
  • 【生效日期】2009-04-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四川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09]22号)




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目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中,出现了一些建设标准不一、超标准建设的现象。为保证我省灾后恢复重建有序开展,防止因实际建设标准过高、差异过大而产生新的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卫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发改西部〔2009〕251号)精神,结合我省灾后恢复重建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震灾区学校和医院重建工作,要求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把灾区学校和医院重建作为当前全省工作重点。目前我省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繁重,建设资金平衡难度很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目标要求上来,把学校和医院的恢复重建工作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指导思想,既要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又要坚决防止盲目攀比和铺张浪费。

各地各部门要在省灾后恢复重建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掌握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服务,明确行业恢复重建标准,加强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灾区地方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做好与对口支援省(市)和社会捐助方的沟通协调,严格执行统一的建设标准,创造有利条件,确保按期完成国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任务。

二、正确引导,做好资金平衡

(一)科学测算建设资金需求。严格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年度计划》明确的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任务,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抓紧开展恢复重建概算审查,分地区、分类别提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规模。

(二)统筹平衡各类资金来源。确保切块到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统筹使用好其他财政资金、对口支援、港澳援建(助)、社会捐赠捐建等各类灾后重建资金,通过调剂资金余缺,搞好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投资的综合平衡,切实保障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的资金需求。

三、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严格项目审批。严格依据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灾后重建项目管理权限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08〕580号)等有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定的建设程序,抓紧开展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或核准工作。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既要严格把好建设标准等审查关口,又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或核准效率。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及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二)建立规划实施项目库。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批信息,尽快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项目库,全面掌握项目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开竣工日期等内容。同时依托规划实施项目库,对恢复重建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动态掌握进展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灾后恢复重建科学、快速、有序推进。

(三)加强资金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审计、监察力度,确保公共服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确保工程质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切实把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质量关、建筑材料质量关、工程施工质量关。严禁盲目追求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确保重建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最放心的建筑,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针对学校和医院的特殊性,突出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深度和进度。将学校和医院灾后恢复重建纳入建材特供机制,确保建材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强化技术支撑,加强资金调度,做好施工用电、道路交通等保障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医院要统筹考虑房屋重建与装备配备,统筹考虑恢复重建与正常医疗服务,确保尽快投入使用。

四、严格标准,杜绝铺张浪费

(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要严格执行《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中医院建设标准》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学校、医院的建筑装修提出设计指导和具体要求,对其他还没有或不完善的标准,省直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并予以完善,以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杜绝铺张浪费。把握好加大投入与厉行节约的关系,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的原则,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把有限的资金主要用在保障建设项目安全和恢复完善功能上,建设节约型校区、院区,不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和形象效果,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严禁过度装修装饰和豪华装修。

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整改规范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采取集中和不定期方式,加强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项目进行检查、复核。对已开工项目,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主要检查工程实施是否符合国家专项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对擅自扩大规模和超标准的建设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能够调整设计的要及时调整。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主要检查项目审批或核准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专项规划和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要进行调整或重新设计。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灾区市(州)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力度,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共同做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确保顺利完成重建任务。

本意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四川省汶川地震学校灾后重建建筑设计装修指导意见(略)

2.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建筑设计装修指导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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