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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59号
  • 【发布日期】2009-04-06
  • 【生效日期】2009-04-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洛阳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政文〔2009〕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太阳能产业发展步伐,推动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的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洛阳市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杨 萍(副市长)

副组长: 高丽萍(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熊文博(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守明(市建委副主任)

徐 新(市工业局局长)

谢泰宏(洛阳尚德副总经理)

吉鸿黎(高新区招商一局局长)

刘玉峰(市教育局副局长)

汪 洁(市规划局副局长)

尚少宗(市科技局副局长)

葛干杰(经济开发区主任助理)

张明亮(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徐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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