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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9〕18号
  • 【发布日期】2009-04-07
  • 【生效日期】2009-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09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09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七日

哈尔滨市2009年城市绿化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苦干三年,全力推进我省城镇绿化建设”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步伐,全面完成年度城市绿化建设管理任务,依据《哈尔滨市近期园林绿化建设规划(2008―2012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加快推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为目标,以规模增绿、提档升级、突出丁香特色为重点,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通过实施建绿、配绿、还绿、护绿等系列工程,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区绿量大幅度增长,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2009年,城市绿化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科技引领、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确保成活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重点实施生态绿地、丁香景观、公园、街路、庭院、垂直绿化和管护防治工程建设。全年新植树110万株,新增绿地2100公顷,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6%,绿地率提高到3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高到8.2平方米。

(一)生态绿地建设工程――采取生态保育举措,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坚持保护开发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原生湿地的自然生态防护力度,完善建设、管护体系,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好城市“绿肺”。结合松花江水域整治工程,建设阳明滩、大套子、长条通、江心岛等滩地、湿地,新增绿地1396公顷。以防风固沙、防护林绿化为重点,结合年度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推进环城区生产绿地、防护林地建设,新增绿地329.3公顷,实现规模增绿,加速提升城市绿量,初步形成“城在林中”的生态体系。

(二)丁香景观建设工程――全方位推进城区丁香特色景观建设,提高城区丁香种植普及率。以规模建设、打造精品、突出特色为重点,扩大白丁香、暴马丁香、重瓣丁香、蓝丁香、红丁香等优良品种种植面积,采取多种绿化形式,着力打造成片、成带、成线、成组团的丁香绿化景观,建设一批丁香广场、丁香街路和丁香庭院。计划种植丁香30万株以上,丁香品种35种,力争使市区丁香栽植总量突破300万株、城区丁香种植普及率达到70%以上;街路丁香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公园(广场)丁香普及率达到100%;小区庭院丁香普及率达到90%以上;风景名胜区丁香普及率达到100%。重点推进以丁香精品景观公园为点,以丁香特色景观街路为线,以单位庭院、居住小区、学校及社会绿化为面的丁香景观带建设,通过实施“一线九园一带一岛一街区”以及20条丁香精品特色街路建设,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覆盖7区、半径5公里、全长72公里、贯穿10余个丁香景观园(区)的丁香精品景观旅游环线。围绕打造丁香城、创办哈尔滨丁香节目标,举办哈尔滨市首届大型丁香园艺展销会、哈尔滨市丁香盆栽(盆景)展评、“丁香之最”评选等一系列以丁香为主题的文化、经济交流活动,提升市花――丁香的品牌效应。

(三)公园建设工程――充分挖掘地域资源,建设一批特色公园(游园、广场)。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突出、自然生态的原则,大力推进城市公园、游园、广场建设,重点加大优良丁香品种种植力度,在公园内开辟以丁香为主、其它开花灌木为辅的丁香特色园区、观赏区等,扩大丁香种植面、延展面。新建公园(游园、广场)23处,改造提档公园(游园、广场)10处,新增公园绿地191.69公顷。结合城市工企搬迁,建设劳动公园、731公园等综合性公园;结合原野风貌,建设天恒山公园(二期)、哈尔滨俄罗斯风情园、阿城植物园等郊区公园;结合新城区开发建设,建设群力大型丁香精品景观公园、雕塑主题公园、武威路广场等主题公园和广场;结合旧城区危棚房改造,建设龙橡公园、军民路路侧游园、会展游园等街心公园,实现公园数量大幅增加;依据松花江两岸规划,完成顾乡公园提档升级,充实、完善九站公园、斯大林公园和江畔公园植物景观建设,提升沿江风景长廊。

(四)街路绿化工程――科学规划设计,提高街路景观功能。组织开展街路景观绿化、特色绿化、树木补植和无树(绿)街绿化,提高街路绿化档次和水平。按景观街路或特色街路绿化标准,对年度路桥重点工程和环境整治街路实施绿化配套建设;对绿量不足的街侧绿地、广场、游园和分车带及缺苗断空的行道树实施增绿补植,使街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对无植树条件街路采取垂直绿化、移动式绿化等措施增加绿量。围绕迎宾、旅游会展线路建设哈药路、太平大街、宣化街、公滨路、联盟大街等17条绿化景观大道,建设安阳路、河山街、西安路等16条特色街路,新建和改造康安路、崂山路、跃兴街、彩虹路等75条丁香街,补植209条街路,最大限度地消灭断带路、缺株路、无树路,实现街路绿化景观化、特色化。

(五)庭院绿化工程――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全力推进绿色家园建设。按照生态功能突出、人文环境和谐的标准,组织企事业单位、部队、院校、机关团体、物业管理等单位和广大市民开展“五绿”创建活动,重点加大丁香推广普及力度。新建于家学房度假村、普宁医院、广厦学院、博莱药业、中惠科技、珍宝岛制药等单位绿地28处,新增绿地42.25公顷;新建报达文化家园、穆斯林小区、西典家园、阳光家园、龙橡社区、湖畔绿色家园、锦园别墅、太阳城小区、柏林印象、长青小区等居住绿地20处,新增绿地47.31公顷,完成自建自管星级绿化庭院200个,完成市级绿化庭院200个,省级花园式居住区、花园式单位50个。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屋顶绿化试点,进一步提升庭院小区绿化质量和效果。

(六)垂直绿化彩化工程――延伸城市绿化空间,增加城市立体绿化景观靓点。以拓展城市绿化空间为目标,完善二环内可绿化桥体、杆体、墙体、楼体等垂直绿化。加大三叶地锦、五叶地锦、南蛇藤、蛇白蔹等多年生藤本垂直绿化品种栽植力度,采取摆放花塔、杆体吊花、阳台摆花等立体彩化形式,重点推进旅游会展线路临街建(构)筑物垂直绿化彩化建设,力争完成中央大街、友谊路、靖宇大街、道台府区域、花园街、动力广场、中山路、公滨路、和平路、友协大街、新疆大街、世纪花园、新新怡园等34条街39处垂直绿化建设,实现城市绿化由平面绿化向立体绿化的延展。

(七)管护防治工程――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提高园林绿化管护水平。通过健全、完善城市绿化建管交接管理办法,深入落实市、区对新植树木和原有树木的监管责任,规范施工企业树木栽植和绿化抚育养护作业行为,强化苗木起挖、运输、栽植和抚育作业质量监管,园林行业监管率达到100%,绿化施工企业规范作业达标率达到98%以上;强化苗木检疫和园林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新植苗木批次检疫率达到100%,疫情预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实现防治消杀及时有效、年度无重大疫情发生;坚持生物(鸟类)防治与药物防治并举的方针,采取专群结合、以群为主的形式,进一步扩大普及生物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区域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1月至4月初)。召开2009年城市绿化推进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绿化建设管理任务。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哈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各区、哈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初至12月中旬)。4月初前完成春植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审批、工程招标、苗木预订、绿化地块、征地拆迁、整治拆除、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5月中旬完成春植绿化任务(完成年度绿化建设计划的75%以上);5月初至6月中旬进行垂直绿化和彩化建设,按建设改造计划组织推进庭院整治绿化、开发小区和路桥配套绿化等综合建设项目;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秋冬植绿化建设,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底前)。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完成市下达年度绿化建设任务并达到管理标准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园林绿化工作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层层落实。为确保年度目标的落实,市城绿办将向各区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派出指导组,协助推进绿化工作。各区政府、哈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群力新区开发办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任常务指挥的绿化建设推进机构,全面落实新增绿地和植树计划,结合实际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目标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加“五绿”创建、全民义务植树等活动,高质量完成本区域、本部门绿化任务。

2.市区结合,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合力推进。市城绿办负责全市绿化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统计汇总和验收考评等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新建公园、新增绿化用地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投入绿化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市建委负责城区内河景观段、马家沟、何家沟堤岸和路桥重点工程绿化配套建设;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负责入城口、铁路沿线、老城区庭院改造和社区休闲健身游园等环境整治项目绿化建设;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住宅小区庭院绿化配套建设监管;市水务局负责阳明滩、大套子湿地整治工程;市林业局负责建成区外全民义务植树及防护林、环城林带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内绿化用地划拨和土地性质变更审批;市群力新区开发办负责群力新区绿化项目建设;各区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下达的绿化建设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区域内相关绿化建设任务。

(二)创新思路,全面提高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水平

1.科学设计,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园林规划设计理念,深入挖掘以树(乔木)为主,适地适树,常绿与落叶并举,慢生与速生兼顾,林相与季相搭配,平面与立体同步的北方园林文化内涵。突出哈尔滨丁香城特色,根据丁香特点实施单色系列规模种植,打造极具吸引力、冲击力和震撼力的绿化景观效果。坚持实行重点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专家会审评定制度,并严格按照会审通过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未经会审批准的重点项目绿化设计方案或擅自改变绿化树种、降低苗木规格等影响景观效果的设计方案不准实施建设。继续开展生态功能齐全和景观效果突出的园林设计优秀方案评选工作,并将优秀设计应用于2009年绿化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水平。

2.从严把关,提高绿化建设水平。坚持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行业备案制和3年保成活做法;市重点绿化工程要严格按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监管,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按照属地和管理职责对绿化项目进行工程招投标组织、统计汇总和管理监督;按照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的规定,建立绿化工程交接制度,对不符合绿化规划或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绿化工程市、区园林绿化部门不予验收;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由市园林绿化(质监)部门实行全面监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植树实用手册》规范操作,保证工程质量;建立施工单位信誉档案,规范绿化工程建设市场;开展资源节约型绿化,推广应用节水型、抗御病虫害能力强的绿化植物;新植街路行道树胸径要达到6公分以上,补植行道树胸径应与原行道树基本一致,未经驯化的山地苗木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街路栽植,最大限度地提升园林绿化生态和景观效益。

3.精细操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完善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双重监管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内部检查评比机制,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落实门前绿化管护责任,指导监督管护单位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绿化管护手册》规范操作,确保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进一步完善数字城管绿化管理热线联动机制和以群众为主体的自建自管庭院绿化管护新机制,全面提高庭院小区绿化管护水平。

4.依法护绿,严格审批监督。开展爱绿护绿宣传,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落实门前绿化管护责任,实行园林绿化部门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双重监管;尽快出台《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哈尔滨市绿线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依法实施城市绿线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建设改造中树木移植、砍伐及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管理,遏制非规划建设项目申报和擅自扩大工程建设范围增加树木移植、砍伐数量及占用绿地面积的行为,严格限制四环路以内树木移植和砍伐;完善树木移植档案,实行申请单位、施工企业和管理、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给予严厉处罚。

(三)加强基地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

1.编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完成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水平。

2.加强苗木基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征、租、合作、民营等方式扩大苗木基地。建立以园林科研机构为主体、林业院校为依托的苗木研发体系。实施山地苗木提前进圃驯化,梯次进城,鼓励和支持民营苗木基地发展。驯化适宜我市生长的紫椴、水曲柳、蒙古栎、白桦、山榆、暴马丁香和花楸等优良绿化品种,特别是加大对优良丁香品种的研究、扩繁和推广工作力度,增加绿化苗木品种数量和蓄储量,适应绿化可持续发展需求。

3.开展病虫害防治技术攻关。加大科研投入,努力攻克我市绿化植保难题。由园林部门牵头,依托农林院校科研力量,争取科技、林业、财政等部门支持,对光肩星天牛、青杨脊虎天牛、杨干象、白杨透翅蛾、杨柳腐烂病等严重危害园林植物的病虫害进行立项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抓好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病虫害防治,加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领导,完善病虫害疫情监测点位和防治网络建设,推广无毒环保型药剂使用,发挥园林植物虫害天敌的生物防治作用,确保全市无重大园林病虫害疫情发生。

(四)落实资金,切实加强使用监管

1.加大投入,确保需求。绿化建设资金按照市、区联动,多元参与,多方筹措的方式进行。根据年度绿化建设任务需求,2009年全市绿化总投入9.07亿元,其中由城建资金或融资解决2亿元,区财政投入资金2.38亿元,单位配建和社会统筹资金4.69亿元。

2.广辟渠道,多方筹资。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系,采取“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办法,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政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有收益的园林建设项目,努力开辟和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方式多方筹资建设。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和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进行城市苗木基地建设,结合城市生态林带建设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建设大型苗木基地。严格各项绿化收费监管,对收取的绿地占挖费、树木砍伐移植补偿费和树木成活保证金实行审批使用,全额用于绿地恢复和树木补植;建立庭院小区绿化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投、以奖代补的方式推进庭院群众性绿化;住宅小区开发和路桥重点工程配套绿化资金要足额到位、及时投入。

3.按量补贴,确保重点。加强财政投入资金使用管理,市、区财政投入资金要同步落实到位,实行绿化建设标准、工程量与投入(补贴)资金同量同步拨付办法,并足额下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市政府对新增绿地、新植树木实行按量(质)补贴办法,对生态效果突出、特色鲜明的绿化项目实行重点倾斜,其中新增公园绿地按工程造价70%补贴,景观绿地按50%补贴,普通绿地按30%补贴;新植树木根据品种规格,常绿乔木按每株100元补贴,落叶乔木按每株70元补贴,灌木按每株40元补贴,绿篱按每平方米100元补贴;裸露地覆盖按工程造价50%补贴;垂直绿化按工程造价70%补贴;景观大道按工程造价70%补贴,丁香街路按工程造价70%补贴,特色街路按工程造价50%补贴;大型公园建设按工程造价70%补贴;市建公园按工程造价结算,园林养护设备按70%补贴,园林病虫害防治药费按计划安排。各区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财政绿化资金投入,按计划及时拨款。市绿化主管部门与各区按照设计标准要求签订资金协议,工程验收时,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不予补贴。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绿化资金监管,确保投入资金使用和拨款渠道畅通。

(五)广泛发动,营造社会绿化氛围

1.开展社会宣传,实行舆论引导。商请市委宣传部门牵头,市广电局、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组织,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绿化宣传报道,开辟绿化节目专栏,大力宣传开展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园林绿化新成就、推广绿化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丁香建设中涌现出的突出人物和事迹。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讲座,通过城管网、园林科技网、绿化快讯等绿化信息快速通道,形成全方位的绿化宣传工作格局。

2.深入组织发动,开展大环境绿化。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通过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中省直单位、驻哈部队等社会各界开展“五绿”创建活动,参与城市公共环境绿化建设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社会爱绿、建绿和护绿热潮。

3.弘扬爱绿美德,扩大志愿者团队。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以街道社区和驻街单位为主体,以离退休职工、中小学生和在岗职工为骨干,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管理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爱绿活动。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参与爱绿行动,不断推动绿化管护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延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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