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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新港江阴铁路支线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9〕102 号
  • 【发布日期】2009-04-16
  • 【生效日期】2009-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新港江阴铁路支线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新港江阴铁路支线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102 号)




省海洋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新港江阴港区铁路支线港湾站填海造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93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新港江阴铁路支线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福清市江阴镇江阴半岛西部46.9754公顷海域,填海用于福州新港江阴港区铁路支线港湾站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要督促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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