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7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结果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7〕359号
  • 【发布日期】2007-09-27
  • 【生效日期】2007-09-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7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结果的通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2007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结果的通报

(环函〔2007〕359号)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重骑摩托车(集团)厂、江苏雄风机车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杏摩托有限公司、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本州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铃中德摩托车有限公司:

为加强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的监督管理,依据《关于开展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公告第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共抽查了10个生产企业的10个代表性产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厦门厦杏摩托有限公司、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本州车业集团有限公司5家企业的样车排放检测与关键部件一致性全部合格。本州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两家装载催化转化器摩托车耐久性排放检测合格。

二、重庆长铃中德摩托车有限公司的样车排放检测合格,但关键部件与型式核准不符。

三、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型号QJ100T-11A、山东重骑摩托车(集团)厂型号ZQ150-6、江苏雄风机车有限公司型号YD125T-9、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型号JS110-J摩托车按照《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4622-2002),一氧化碳排放检测超标,判定以上4家企业为环保生产一致性不合格。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责令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重骑摩托车(集团)厂、江苏雄风机车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进行限期整改,对不合格车型进行停产整改,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说明材料,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间,我局将暂停受理上述企业型式核准公告的申报。责令重庆长铃中德摩托车有限公司10日之内进行限期整改,提交整改报告。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王军方 汪键

联系电话:(010)66556251

传 真:(010)66556248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