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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宁波市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9〕90号
  • 【发布日期】2009-04-20
  • 【生效日期】2009-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09〕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茶叶生产的生态和经济区位优势,进一步挖掘生产潜力,做大做强茶产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品牌建设为核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稳步提高生产总量,积极扩大市场占有量,努力增加科技含量,不断提升产品质量,逐步加大文化份量,培育龙头企业,扶持专业合作组织,推广标准化生产加工技术,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发展茶经济,促进茶文化,壮大茶产业。在未来3年内,全市茶园面积稳定在20万亩左右,并逐步提高良种茶园比例,总产量2.5万吨,总产值5亿元,其中名优茶产量0.4万吨,产值3亿元。新改造初制茶厂和通过QS认证120家,重点扶持茶叶龙头企业10家。积极参与大型茶事活动,开辟大中型城市市场,新增专卖店、营销点30处。开展科技攻关,选育、引进优良新品种5个,并形成完善的推广体系。建设全市茶叶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管理系统平台,新增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和有机茶共10个,新建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3个,新建、改建包装中心5个。

二、工作重点

(一)提高生产总量

1.加快良种化改造。继续实施茶园良种化改造工程,力争新建茶园全部实现良种化,同时加快低产茶园改造步伐,淘汰失去生产价值的老茶园。

2.提高名优茶比例。鼓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名茶生产能力;坚持高、中、低档名茶开发并重,满足不同市场需求;鼓励开发机采机制名茶,降低人工成本。

3.改变大宗茶格局。推进初制茶厂改造,提高出口茶质量,深入利用夏秋茶,开发黑茶、青茶、红茶等产品。

(二)扩大市场占有量

1.推进品牌整合。加大品牌整合力度,在建设“一县一品”茶叶品牌发展格局的同时,鼓励以组建或加盟、参股等方式扩大品牌规模,创建跨区域的品牌。

2.组建营销网络。鼓励发展专业营销队伍,并在各大中城市开办专卖店,设立营销点,建立营销网络。

3.打造宁波名茶。注册“宁波名茶”集体商标,积极组织参与重要茶叶博览会、展销会,以宁波茶叶集体名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三)增加科技含量

1.开展科技攻关。针对全市茶叶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科技攻关,同时加大先进适用生产技术推广应用。

2.选育良种壮苗。广泛收集种质资源,建立种质资源圃,自主选育、引进优良品种,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良种。

3.完善推广体系。引进茶叶人才,并培养一批“有技术、懂政策、会经营”的乡土专家。

(四)提升产品质量

1.制订生产标准。根据生产形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制订、修订茶叶生产、加工标准,制作标准样本,建设茶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2.建设包装中心。规范茶叶分级包装制度,确保同一级别茶叶品质一致,同时各大名茶品牌所有者都应建立包装中心。

3.重视食品安全。建立全市茶叶生产全程质量安全追溯和管理系统平台,建立监控管理中心,构建安全体系,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茶生产,继续开展茶厂QS认证工作。

(五)加大文化份量

1.搞好国际茶文化节。进一步扩大中国宁波国际茶文化节的影响力,使之成为国内茶叶信息交流平台、茶产品采购平台和茶文化展示平台;全力培育“中绿杯”中国名优绿茶评比,使之成为国内绿茶领域最具权威性的评比活动。

2.推进茶文化普及工作。继续大力推进少儿茶文化教育、茶文化进社区、茶文化旅游等工作,营造浓郁的茶文化氛围,提高广大群众茶文化素质。

3.抓好重点茶史整理工作。紧扣“中国绿茶之源”和“中国海上茶路启航地”两大重点,挖掘整理宁波茶史,兴建标志性建筑,撰写论文,编辑图书。

三、政策措施

从2009年起的3年内,每年安排300万元茶叶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以下项目:

(一)茶园良种化改造。对新发展良种茶园或老茶园良种化改造集中连片30亩以上,符合无公害产地建设标准,按照标准化方式进行生产加工的,市级每亩补助250元,县(市)区级等额配套。

(二)茶厂改造和QS认证。通过初制茶厂改造和茶厂QS认证,视茶厂规模,市级每厂补助2万元~3万元,县(市)区级等额配套。同时通过茶厂改造和QS认证的,不重复补助。

(三)扶持龙头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并进行统一品牌销售、统一标准生产、服务工作完善的骨干茶叶企业,开展改善基础设施、改进生产设备、提高加工能力等工作,经验收合格,市级每企业补助5万元,县(市)区级等额配套。

(四)扩大营销网络。宁波各茶叶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在各大中城市开设专卖店、营销点,以宁波茶叶品牌为店名,主销宁波茶叶,经营1年以上,经营额达到一定规模且经营面积20平方米以上,经县(市)区茶叶主管部门审核,市茶叶主管部门审定,由市县两级等额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建设包装中心。加强名茶分级包装管理,各名茶生产企业(协会、合作社)新建、改建茶叶包装中心500平方米以上,经县(市)区茶叶主管部门审核,市茶叶主管部门审定,由市县两级等额补助。

(六)建立安监平台。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全市茶叶生产全程质量安全追溯和管理体系平台,确保全市茶叶质量安全。

(七)组织品牌推介。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市内具有一定实力的茶叶生产企业、合作社或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品牌宣传和推介活动,参加大型茶文化节、博览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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