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9〕15号
- 【发布日期】2009-04-28
- 【生效日期】2009-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办发电〔2009〕10号文件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黑办发电〔2009〕10号文件的通知
(哈办发〔2009〕1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有关部办委,市直各有关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09〕 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7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黑办发电〔2009〕10号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2009年4月27日,森工总局沾河林业局伊南河林场施业区发生森林火灾,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分管领导率领有关人员赴火场一线组织扑救工作。
当前,随着全省各地气温上升、大风天数增多,我省大部分地区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迅速提升。特别是“五一”将至,春耕生产、踏青旅游、山野菜采集等野外活动将大幅增加,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日趋严峻。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切实担负起指挥协调、牵头抓总的职责。各市(地)和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层层明确责任,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林区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务、第一项职责,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检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09年森林防火命令》,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密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我省现已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最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已经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全部落实到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深入包片责任区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对重点地区必须进行重点检查。要做到严密检查,重点检查火源管理,坚决杜绝烧荒事件的发生。督促检查工作要求真务实,坚持暗访和常规检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科学修订《扑火预案》,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要认真检查扑火设施设备,确保设备完好,进一步堵塞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二、严密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
要高度警惕,切实加强对火情的监测,充分利用卫星监测、飞机巡护、塔(台)了望和地面人员巡护等手段,做到24小时全天候监测预报。要建立快速监测指挥机制,做到运转顺畅、信息畅通、上下协调,确保有火情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以免因发现不及时、反应不灵敏而错过最佳扑救时机,导致小火变大火。对已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要科学指挥、有效控制、迅速扑灭,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防止酿成大灾。
三、严密防范,确保火源管理不出纰漏
我省90%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都是人为所致,主要是由于管理不严、用火不当造成的。要加大防范力度,重点加强对林区进出人员、火种及用火的管理。要加大对林区工人、居民和农民进行防火教育的力度,对违规行为不能放任、不能迁就。在封林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山入林。对所有进山入林的大小路口要建关设卡,对盲目流入人员要坚决清理,对采集林特产品和旅游人员要加强管理,严禁带火种入林。
四、严肃处理,确保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要加大火案查处工作力度,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开展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对发生的火情要限时查清火因;对野外违规弄火者,特别是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依法处置,并在媒体曝光;对因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和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组织扑火不力、造成较大损失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重点林区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和林业部门、森工系统主要领导及分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外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我省的森林草原防火事关国家的生态建设,事关全省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我国大事要事多,做好森防工作,就是对全国、全省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贡献。五月份是我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最关键的时期,我们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扑火工作,确保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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