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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六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
  • 【发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9〕26号
  • 【发布日期】2009-05-05
  • 【生效日期】2009-05-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六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六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报

(鄂政发〔2009〕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取得了一大批优秀成果,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经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视野》等15项成果“第六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授予《社会主义现代化与文化创新》等42项成果“第六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授予《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决定因素与经济效应的实证研究》等129项成果“第六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勤奋工作,再创佳绩。全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第六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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