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9〕42号
- 【发布日期】2009-05-21
- 【生效日期】2009-05-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5)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5)
(粤府〔2009〕42号)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
为推进广东省与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共同在广东构建国家科技创新的新高地,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5)
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广东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为探索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体制机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共同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近年来省院合作的进展与成效
广东省与中科院的合作具有良好的基础。1997年,双方开始共同建设中科院广州分院系统。2001年,双方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协议书》。近年来,双方紧紧围绕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采用多种合作模式,共建了中科院华南植物园、中科院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一批重要的创新平台;与东莞、肇庆、佛山等8个市共建了22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和联合研发单元,组织实施了一批重点项目,对提升广东相关产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省院共建已经成为广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力量。
二、新时期省院全面战略合作的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争当全国自主创新和科学发展排头兵为目标,以“企业满意、政府满意、人民满意”为标准,紧紧围绕关系广东国际竞争力的关键科技领域、关系珠江三角洲现代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及关系广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将中科院创新资源与广东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努力把广东建设成为国家科技创新的新高地,并率先建成全国创新型区域。
――集聚全院力量,服务广东发展。双方采取有力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利用中科院科技力量与广东合作共建或扩建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和鼓励中科院院属单位在广东以各种形式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和鼓励中科院的科研团队和科技人员到广东创新创业;支持和鼓励利用中科院的各类创新平台、产业化基地和人才培养计划等,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广东发展。
――着力省院合作,加快成果转化。在继续加强和提升中科院与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全面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中科院与珠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珠三角)其他市在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减排、环保、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的深层次、大规模的科技合作,进一步拓展中科院与粤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多市的合作,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务实高效的省院合作新格局。
――加强基础研究,共建创新体系。围绕广东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战略产业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中科院的科技创新优势,联合广东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提升广东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能力,大幅度提高广东原始创新、集成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广东在国家科技战略布局中的地位。
(二)发展目标。
通过省院全面战略合作,共同争取一批国家及中科院的重大创新平台和重大项目落户广东,强化广东创新资源优势;不断创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体制机制,共同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入粤转化,使广东成为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的转化基地;吸引和培养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使广东成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聚集高地。充分发挥中科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在广东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的骨干企业,大幅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大力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广东现代产业体系。
到2010年,初步构建起中科院及海内外优势创新资源有序进入广东、服务广东的国际平台。通过省院合作,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共性技术难题,直接带动广东企业年新增销售收入120亿元以上,为广东培养和输送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2000名以上。合作实施的重大项目(平台)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穗―莞―深科技创新走廊”初具雏形,粤港澳科技合作更加紧密。完成中科院在粤科技力量的规划布局,人员队伍总规模达6000人。
到2015年,省院合作平台更加完善,中科院院属各研究所与广东建立了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一批重大项目(平台)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省院合作,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带动广东企业年新增销售收入600亿元以上,育成一批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广东培养和输送新增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6000人以上;省院共建的创新平台、重大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完成中科院在广东省科技布局的战略调整,力争在粤中科院人员队伍总规模达15000人;广东区域自主创新体系更加完善,自主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实现构建国家科技创新的新高地和全国自主创新排头兵的目标。
三、新时期省院全面战略合作的重点任务
(一)构建国家科技创新的新高地。
积极推进散裂中子源、南方深海海洋科技创新基地、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国家华南超级计算中心、广州中科院工业技术研究院、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的建设,大幅提升此类平台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
优化调整中科院在广东的科技资源布局,提升中科院在粤科研机构的综合实力,支持和鼓励中科院院属单位与广东各地及企业的合作,设立形式多样的研发机构或产业化基地。
加强中科院院属单位与广东区域创新体系中其他单元的合作,通过共建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形式,强化技术、人才、成果和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中科院的各类创新平台对广东全面开放,全面支持广东高校、研究院所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提升广东高校和研究院所的综合实力。
发挥中科院创新资源和国际合作的优势,联合实施大亚湾中微子实验等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加强与港澳地区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加快粤港澳创新圈建设步伐,加快提升广东国际科技合作的水平和层次。
(二)共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
建设中科院广东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速中科院重大成果在广东实现产业化。探索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成果转化新模式,按照市场化原则创办中科院广东产业技术创新和育成中心,为产业技术集成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全方位服务与支撑,形成中科院院属研究所与珠三角重要产业紧密联结的技术研发与高技术产业孵化网络体系。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知识产权运营公司,系统集成中科院高商业价值的专利技术或工艺,在广东实现转化和产业化。
(三)推进广东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联合中科院院属研究所、广东高校、科研机构和省内企业,通过共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共建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形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重点)项目,突破重大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现代服务业领域。围绕创意产业、物流业、科技服务业、旅游业等领域,加快信息安全、电子商务、工业设计、RFID等技术在现代服务业中的应用推广。
――先进制造业领域。重点共建机器人创新平台,开拓民用机器人市场;推进半导体激光技术的产业化;促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机器视觉识别与光电检测、精密光学加工等领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重点围绕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卫星导航、汽车电子等领域,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装备、战略产品及相关标准,促进广东电子信息产业由大做强。
――新能源产业领域。重点针对提高能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展技术集成与转化研究;围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领域,在器件设计、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加大攻关力度,争取重大突破。
――生物医药产业领域。加快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及生物医药产业园的建设,推进创新药物的研发与产业化;开展重离子/质子治癌技术的应用;加大重大疾病早期预测、发现、诊断和控制技术研究,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成本数字化医疗器械和装备。
――海洋生物产业领域。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技术研究,重点围绕名贵海洋生物种苗培育、海洋微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健康养殖、海洋药物、水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加大研发力度,促进广东现代海洋产业的发展。
――新材料产业领域。重点在环境友好材料、特种功能材料、高性能陶瓷结构材料、特种工程塑料等领域,建设工程与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可循环回收材料、环保型可降解塑料、传感材料、电池材料以及耐高温、耐磨、耐腐蚀、耐冲击陶瓷等材料及装备的研发,为广东材料行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现代农业和农村领域。重点推广高附加值经济作物品种选育、绿色农业、新能源利用、信息化建设等技术;共建农业生物技术与集约养殖中心;建立一批小城镇循环经济发展示范点,推动广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生态环保产业领域。建设华南近海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珠三角污染与控制研究中心和大气环境质量超级观察站等平台,加强在生态系统恢复、污染控制和废弃物处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病虫害防治等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服务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
(四)共建广东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体系。
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充分利用中科院在粤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加大从海内外吸引和集聚高水平科学家和科研团队的工作力度,服务广东省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中科院“百人计划”的品牌优势,加大中科院“百人计划”在粤科研机构的人才引进力度,尤其是为广东大中型企业、省属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吸引更多高水平研发人才。中科院积极探索为企业的“百人计划”入选者提供政策、资金服务等的新机制。
发挥中科院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优势,为广东培养和输送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鼓励中科院毕业研究生到广东创新创业。利用中科院的实验条件和技术设施,为广东相关企业培训技术骨干;通过产学研结合项目的实施,加快各类人才培养。以中科院联想学院为载体,为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的人才。从中科院院属研究所选派联合研发团队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入驻广东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产品研发、人才培训和成果推广等,帮助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省院双方科技副职的互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本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省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积极研究部署省院合作的重大事项,指导省院合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统筹协调。
在省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广东省有关部门,中科院院属各单位要共同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广东省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开展省院合作纳入当地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广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要与中科院院属研究所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科研实力和自主研发能力。
(三)加强资金保障。
双方紧密配合,通过联合申请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广东省多方筹集、统筹安排省院合作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省院合作开展技术集成研究和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引导性支持。广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相关企业要增加对省院合作的配套投入。
中科院根据省院合作需求,调整资源布局,在项目、基地、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力度重点支持中科院院属各单位与广东联合开展重大项目研发、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
探索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新机制。适时推进中科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市场化方式与地方政府组建风险投资基金,促进广东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检查评估。
建立重大创新平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机制,以合作单位是否满意、地方政府是否满意、当地老百姓是否满意为原则,实现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动态调整。双方根据对合作绩效的评估结果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适时调整和完善下一步省院合作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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