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9〕440号
- 【发布日期】2009-05-25
- 【生效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440号)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上报的《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申请书》(百保筹发〔2009〕31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15号国际金融大厦7楼。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勇生。
六、公司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