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86号
  • 【发布日期】2009-05-25
  • 【生效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8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62号),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提高我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4月20日――6月30日开展行政复议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

1、行政复议渠道畅通程度。检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否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及对下级业务管理部门工作指导情况。主要指标:未经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和上访的比率,行政复议案件与信访数量比率、与行政诉讼数量的比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因程序或实体原因提起的数量各占的比率;

2、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情况。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后行政诉讼和信访的比率,法院对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依法稳妥地化解行政争议的情况及效果;

3、行政复议办案具体制度和程序建设情况。

(二)领导重视情况。

1、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度。2006年以来采取何种措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特别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

2、领导听取行政复议机构汇报、签署有关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带头参加行政应诉等情况。

(三)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是否单独设置的情况;

2、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配备到位,能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的;人员配备能适应行政复议需要的;人员配备不能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

3、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情况。年均达10万元以上的;3万元――10万元之间的;3万元以下的;

4、 行政复议办案用车、行政复议听证及相关工作条件的保障情况。

(四)基础工作情况。

1、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

2、统计软件配备是否到位、统计报表上报是否及时;

3、文书格式、档案管理规范化程度;

4、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5、相关数据纳入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4月20日―5月30日)。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严格按照专项检查内容的要求进行自查,研究改进措施,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数字和情况要真实准确,改进措施具体可行。在5月30日前报送银川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分别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6月1日―6月15日)。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反馈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在各部门自查、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由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6月底将检查总体情况及分类指导的具体措施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书面汇报。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检查要求

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把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以此为契机,努力规范行政行为,推动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和具体的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做好银川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检查的准备工作。

联 系 人:樊 颖 丁淑霞

联系电话:6889216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