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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9〕41号
  • 【发布日期】2009-06-01
  • 【生效日期】2009-06-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9〕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哈尔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一日

哈尔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国家测绘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和《黑龙江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图宣教管〔2009〕2号)精神,切实做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正常的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文件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开展整顿规范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地理信息市场中各种非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等行为,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用1年多的时间,基本杜绝无资质测绘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行为,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出版服务行为得到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增强地理信息从业单位的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测绘、保密、新闻出版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各级执法人员协同配合、联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不断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从2009年初开始,持续1年多的时间,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学习和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至6月)

1.组织学习。组织测绘行政执法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测绘局等7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等活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文件精神(此项工作已完成)。

2.制定方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国家测绘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和《黑龙江省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图宣教管〔2009〕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哈尔滨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项工作已完成)。

3.动员部署。召开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扩大)会议,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进行动员部署。

4.发布公告。通过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整治公告和动态信息,以引起有关部门和测绘企业的重视,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9月)

1.组织开展资质单位自查。组织地理信息资质单位对2007年以来涉及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保管)、使用、生产、出版、传输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是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资质单位。

2.组织开展乙级以上资质单位涉外测绘自查。对2007年以来,在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发、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的测绘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是地矿系统的测绘资质单位。
6月下旬至7月上旬,对上述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接受省的抽查。

3.组织开展市场检查。适时组织力量对全市的新华书店、图书市场、电子商城等集中销售场所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导航电子地图、电子地图出版物等。

4.组织开展对从事地理信息服务企业检查。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本市行政区内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和地图编辑制作的注册企业进行检查。

5.组织开展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检查。对本市行政区内各级机关、群众团体、新闻宣传、学校和企事业科研单位等的网站和提供地理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进行全面检查。

6.组织开展涉军测绘检查。根据军队测绘主管部门通报的涉军测绘情况,对相关测绘单位进行检查。

7.查处违法案件。对检查中查出的违法问题和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涉案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8.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选择部分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和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三)整改总结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

1.督促落实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2.通报典型案例。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出并处理的问题或案件进行通报,利用媒体进行宣传,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影响,发挥警示和教育作用。

3.搞好总结汇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信息产业局、安全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国家保密局等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各成员单位)配合。

(一)市城乡规划局(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

(二)市信息产业局和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教育和处罚。

(三)市国家安全局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五)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

(六)市保密局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保密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测绘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出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摆上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密切协调配合,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协调等配合工作,并根据需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二)强化监督,促进落实。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牵头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牵头部门通报情况,并由牵头部门按季度将情况汇总后报告省政府。

(三)加强协作,搞好宣传。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实际情况和本部门、本行业特点,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执法优势,加强协调,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和教育,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氛围,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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