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哈尔滨西客站地区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变更及国企改革涉及土地资源审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9〕4号
  • 【发布日期】2009-06-02
  • 【生效日期】2009-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哈尔滨西客站地区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变更及国企改革涉及土地资源审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哈尔滨西客站地区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变更及国企改革涉及土地资源审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9〕4号)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

哈尔滨西客站是部、省、市共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改善交通环境、拉动区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哈尔滨西客站地区建设顺利实施,本着集中运作、高效推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哈尔滨西客站地区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变更及国企改革涉及土地资源审批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哈尔滨西客站地区规划范围为:东起学府路,西至城乡路、迎宾路,南起四环路,北至康宁路、规划车站街。

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办理哈尔滨西客站地区规划范围内规划、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除个人住房外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出售、抵押、变更等手续时,应当征求哈尔滨西客站地区建设办公室的意见。

三、哈尔滨西客站地区规划范围内的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涉及有关土地置换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等事宜,均须由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和企业主管部门参加,与哈尔滨西客站地区建设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企业无权自行决定置换土地及转让、出售土地使用权等事宜。

四、哈尔滨西客站地区规划范围内的市属国有企业在华融、长城、信达、东方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的债权,若企业无力回购,可由市政府国资委会同哈尔滨西客站地区建设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五、哈尔滨西客站地区规划范围内的市属国有企业的土地、房产有抵押等债权债务的,由市政府国资委会同哈尔滨西客站地区建设办公室统一协调处理。

六、本通知下发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哈西地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及国企改革涉及土地资源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4号)同时停止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