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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函〔2009〕131号
  • 【发布日期】2009-06-11
  • 【生效日期】2009-06-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问题的函

(环函〔2009〕13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属性的请示》(粤环报〔2009〕7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环境监测工作中应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没有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可使用原国家环保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为适应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目前我部正在制定相应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在新标准实施后,应停止使用前款所列出版物中的方法。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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