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63号
- 【发布日期】2009-06-16
- 【生效日期】2009-06-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南府发〔2009〕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双管单位,市属并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现将市应急委组成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应急委的组成
主 任:黄方方 市长
常务副主任:刘长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主 任:肖莺子 市委常委、副市长
黄焕升 副市长
温守荣 副市长
周家斌 副市长
吴 炜 副市长
文海兴 副市长
潘和钧 副市长
李国忠 副市长
肖志钢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市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市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指挥长
潘水兴 南宁警备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
阮兆丰 市政府秘书长
陈 东 武警南宁市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国家安全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园林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安监局、旅游局、粮食局、外办、台办、侨办、法制办、信访局、应急办、金融办、国资委、人防办、信息办、地震局、应急联动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市邮政局,南宁供电局、海事局,市宗教局、物价局、口岸办、农机局、供销社、红十字会,空军南宁指挥所、南宁警备区、武警南宁市支队、公安消防支队、武警边防南宁市支队,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南宁火车站,中石油南宁分公司、中石化南宁分公司等具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驻邕部队、区直中直市直部门和单位。原则上,成员单位中的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双管单位、各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市委各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驻邕部队、区直中直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委成员。
二、市应急委办公室的组成
市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兼任市人民应急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主管相关业务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市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对应的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三、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
市应急委常设的23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副市长分别领导。其中,黄焕升副市长担任市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应急指挥部和市通讯保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温守荣副市长担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市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市反恐怖反劫机工作应急指挥部、市民族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周家斌副市长担任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市防内涝抢险应急指挥部、市供水供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吴炜副市长担任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文海兴副市长担任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潘和钧副市长担任市涉外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李国忠副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立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9〕145号)明确的指挥机构组成范围,征求成员单位意见,报请指挥长同意后,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名义下文,并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市应急委备案。目前尚未成立常设专项应急机构的,应尽快成立。今后,除增加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调整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由市应急委批准外,常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其他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调整等事项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自行行文通知,报市应急委备案。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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