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文〔2009〕132号
  • 【发布日期】2009-06-16
  • 【生效日期】2009-06-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洛阳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洛政文〔2009〕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田金钢(市委常委、市委农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雪峰(市长助理、市农经委主任)

邢社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长忠(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 杨志宏(市水利局副局长)

徐 聪(市发改委副主任)

韦建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书敏(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清梅(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新志(市建委副主任)

张存州(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杨志宏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饮水安全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