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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81号
  • 【发布日期】2009-06-20
  • 【生效日期】2009-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洛政〔2009〕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以优质粮食、畜牧、中药材、林果、花卉、烟叶等为主的农业六大支柱产业迅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建设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品牌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洛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洛阳春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122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予以公布。

希望洛阳春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122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继续发扬勤奋创业,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的精神,不断扩大规模,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为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做出新的贡献。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

附件:122家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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