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9〕550号
  • 【发布日期】2009-06-22
  • 【生效日期】2009-06-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9〕550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大地财保发〔2009〕10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等中小股东将所持有的你公司386,860,000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1)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679,880,000股,占比96.5%;(2)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80,000,000股,占比2.1%;(3)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5,140,000股,占比1.2%;(4)北京松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8,000,000股,占比0.2%。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