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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
  • 【发布单位】商务部、外交部
  • 【发布文号】商合发[2009]303号
  • 【发布日期】2009-06-23
  • 【生效日期】2009-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

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

(商合发[2009]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驻外使(领)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商务部、外交部制订了《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就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工作对各地人民政府和驻外使(领)馆提出指导意见,明确“谁对外签约,谁负责”和“属地”的原则,以及相关处置程序,强化预防和应急体系,落实管理责任。
现印送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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