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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下达磷矿石2009年度第二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贸函[2009]63号
  • 【发布日期】2009-06-29
  • 【生效日期】2009-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关于下达磷矿石2009年度第二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下达磷矿石2009年度第二批一般贸易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09]63号)




根据商务部2008年第92号和第117号公告,现就2009年第二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通知如下:

一、2009年磷矿石(海关税则号25101010,25101090,25102010,25102090)第二批出口配额总量为50万吨。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符合2009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有关规定,按照本通知附件公布的磷矿石第二批出口配额量,向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申领出口许可证。中央企业向商务部配额许可证局申领出口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第二批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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