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厦府办〔2009〕182号
- 【发布日期】2009-07-13
- 【生效日期】2009-07-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9〕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9〕107号)和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我市松材线虫病发生特点及防控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1年11月发现松材线虫病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防治机制,实行工程监理,实施工程治理,在全国率先采取绩效承包和专业队除治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在疫情开始除治的当年就提前完成了国家要求的3年内病枯死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的指标,近几年我市进一步将病枯死树率持续控制在十万分之一以下,超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除治任务。但由于松材线虫病自身的顽固性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动态性,原有的疫点尚未拔除,新的疫情随时可能出现,威胁着国土生态安全,松材线虫病是国际检疫性植物病虫害,疫情的存在还影响到我市的对外贸易。因此,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各项防治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松材线虫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尽责,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目标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控制疫情传播;坚持全面预防、重点除治,确保重点地区安全;坚持合理区划、分类施策,提高防治成效;坚持依法防治、规范管理,保障资金,提高防治质量。?
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责任状的要求,我市2009―2010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总体目标是:新发生的县级疫点不超过2个小班、500亩,且必须在一年内彻底根除。到2010年拔除1个以上(含1个)县级疫点,全市县级疫点数不超过3个,发生面积少于6000亩。要实现这个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三、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的任期目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防治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任务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和任务落实到镇(街、场)村(居)、人头、地块;认真研究部署防治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没有设立专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的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要求,尽早健全机构设置;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加强防治资金的使用管理,防止挤占和挪用。做到“领导责任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防治资金到位”。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狠抓责任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分级管理,狠抓技术指导,强化除治一线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积极行使部门职能,经常深入除治现场,严格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健全网络,强化疫情监测。建立健全市、区、镇(街、场)、村(居)四级监测预警体系,推行监测任务分片包干责任制;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春秋季普查、枯死木季度调查、发生区月巡查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监测的技术指导与质量抽查,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举报有奖政策,鼓励专业监测与群众举报监测结合。重点监测新建或改扩建铁路、公路、电力及通信线路两侧和木材加工企业、通信基站、变电站、部队营房(仓库)、建设工地等周围的松林,加大样品采集和分离镜检工作,准确排查枯死松树,提高监测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分区施策,实行持续控制。对疫情发生区继续实行绩效承包防治,对松枯死木、濒死木、衰弱木、被压木施行除治性皆伐,严把伐桩处理、枝桠清理、疫木监管等关键环节,同时优先安排染病松林更新改造,逐步压缩、控制发生面积;对未发生区坚持全面及时清除松枯死木,采取在林间挂设诱捕器、设置诱木、释放管氏肿腿蜂、施放白僵菌粉炮、喷施化学药剂等措施综合防治松墨天牛,降低林间虫口密度,减少传播机率,预防疫情发生;对新出现的疫点采取一次性皆伐措施,达到当年发生当年根除的目标;对部队营房周围松林出现疑似疫点,相关单位要提供技术指导,并取得部队的积极配合,开展枯死木调查、取样、清除工作。?
(四)严格执法,强化检疫监管。凡从事调运木材及其制品和木质包装材料(包括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衬木、垫木、支架等)的单位,应向市、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登记备案,从省外调入林木种苗的,必须事先向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提出检疫申请,经同意后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调入单位对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和木质包装材料要当场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建立进出仓登记和台帐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每批次来源、去向。发现无《植物检疫证书》或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县调入的松原木和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制品及包装材料,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对可能携带松材线虫病的松木及其制品和松木包装材料,有关单位应当在当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的监督指导下,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或集中烧毁。禁止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县调入松原木和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制品及其包装材料,防止疫情随调运传入。?
(五)规范审批,加强疫木管理。严格审批我市辖区内松木的商品性采伐,对经批准的非商品性采伐的松木,指定由经省林业厅批准的具有资质的木材经营加工厂收购切片加工;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监督,追查木材来源,严禁收购、加工、偷运疫木;强化疫木管理,严格实行非疫情发生区松木安全利用报批制度,实行从林木的采伐、运输、销售等环节以台帐的形式进行管理,保证疫木不外流。?
(六)强化协作,开展联防联检。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职,建立联防联检的长效工作机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国外调入的松类应检物的检疫检验;交通、邮政、铁路、民航部门要严格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松木及其制品的承运和邮寄;电力、通信、广电部门、制浆造纸企业、铁路与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和当地驻军在购(订)松木及涉及木质包装材料货物合同时,必须订明检疫防范要求条款;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和流通领域开展检疫执法检查。?
四、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一)组织监察、林业等部门,对本市松材线虫病防治现场和疫木监管开展不定期督查。?
(二)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对本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成效开展自查,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每年对防治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对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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