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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切实做好排水管网清源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7-21
  • 【生效日期】2009-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切实做好排水管网清源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排水管网清源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排水管网清源工作的通知》(深卫发〔2009〕79号)的要求,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排水管网情况进行自查,并6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卫生局新建市属医院筹备办公室(以下简称新筹办)。但截至7月20日,尚有个别单位没有上报自查情况,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整体进度。目前,深圳市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已进入全面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为确保在年底前按计划要求全面完成此项工作任务,现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还没有开展自查工作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的单位,务必在本月底前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新筹办;已取得由深圳市水务局颁发的“排水达标小区”证书的单位,请尽快将证书复印件报送新筹办。

二、尚未确定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人或具体负责人有变更的单位,在上报自查报告时同报新筹办。

三、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此项工作将实行问责制,对久拖不办、工作不实、影响大局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我局将对各单位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并作出综合评价,做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 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25630898)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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