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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南宁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发〔2009〕69号
  • 【发布日期】2009-07-30
  • 【生效日期】2009-07-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南宁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南宁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南府发〔2009〕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2008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建设、多区域合作加快推进等重大历史机遇,广泛参与国内国际区域合作,以大开放促大招商,以大招商促大发展,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开拓创新,辛勤劳动,扎实工作,取得了全市合同引进资金665.42亿元,实际到位资金355.43亿元的成绩,分别比同期增长18.72%和21.78%,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鼓励先进,树立榜样,经研究,决定对青秀区人民政府、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6家南宁市2008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县区、开发区,南宁市招商促进局等13家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横县人民政府等18家招商引资集中服务活动先进单位,武鸣县招商促进局等30家南宁市2008年度招商引资先进集体,苏绍荣等197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工作者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业绩。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以扩大引资规模为重点,以承接产业转移为突破口,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新机制,促进我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投资环境建设上新台阶,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全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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