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武政办〔2009〕112号
- 【发布日期】2009-07-30
- 【生效日期】2009-07-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武汉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9〕1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市人民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以市直行政机关为重点,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和全市中心工作任务,以提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个人的能力素质、建立和完善政府执行力建设的长效机制为重点,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执行落实意识、岗位责任意识、能力席位意识,努力达到执行能力有提升、本职工作上水平、服务群众见成效的目的,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
二、目标任务
以“坚持科学发展,加快‘两型社会’建设”为主题,立足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个人提高履职履责的执行能力,大力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促进机关行政效率提高、工作作风转变和工作思路创新。主要目标任务是:
(一)健全公务员能力建设机制。按照“一般公务员对本职工作做到应知应会、处级公务员成为行家里手、局级公务员成为专家权威”的要求,分层分类明确每个岗位的能力席位标准,健全公务员执行能力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为提升我市行政机关工作水平、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执行能力和行政效能保证。
(二)完善机关行政责任体系。抓住此次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要求,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岗位职责,加强和改进机关目标管理、公务员考核和行政问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责任体系和规范、高效、严谨、细致的政府执行机制。
(三)培育机关先进执行文化。大力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办事理念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执行理念,积极倡导不讲条件、不找借口、不打折扣的执行作风,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虚假执行的行为,努力构建勤政廉政善政、求实务实落实的机关执行文化。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我市“能力建设年”活动,采取“统筹兼顾、全员参与、细化职责、学习锻炼、完善制度、鼓励创新”等方法,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搞好思想发动,制订工作计划。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能力建设年”活动进行部署。市直各行政机关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和本单位动员大会,学习贯彻省、市有关精神,研究制订本单位“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单位的能力建设活动。对照“推进科学发展、应急和谋远、创造性工作、统筹协调、团结和谐、廉洁从政、化常为专、服务基层和企业”八种能力的总体要求和能力席位标准,通过自查、互查和征求意见等方式,找准单位和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部门和个人能力提升的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开展工作调研,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的主题,对反映突出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深入开展分析和讨论,制订加强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
第二阶段:明确责任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市直各行政机关要围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目标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把能力建设的具体任务落实在工作实践中。广泛开展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能力匹配为原则,以思想水平、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为基本内容的席位能力标准讨论,明确具体岗位职责。结合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和全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内设机构的职能,拟订职位说明书,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坚持“量才适用、人岗匹配”、“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的原则,把能力建设与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公务员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改进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体现能力价值的科学的公务员考核机制。
第三阶段:加强学习培训,立足岗位锻炼。立足于本职工作,重点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层层签订的目标任务责任书,坚持干中学、干中练,有效开展业务竞赛和工作交流,努力做到化常为专,把完成本职工作作为提高履职履责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采取开展业务竞赛和工作交流方式,抓好传帮带,积极推行以完成中心工作、紧急任务为目的的团队建设,着力提高部门、处室和专班等团队的执行能力。在办文、办事、办会及“学、写、讲、干”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专业能力培训,聘请专家学者进行专业辅导,积极参加在线学习,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要在市直行政机关不定期开展公务员能力抽查测试工作,处级公务员主要测试政策研究分析能力,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主要测试办文、办会、办事能力,并通报测试结果。
第四阶段:认真总结评估,创新体制机制。认真制订整改落实方案,对活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限期整改,强化整改措施,尤其要集中精力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涉及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好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单位和个人能力建设长效机制。大力推行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角工作制、决策责任追究制、信访接待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规范,用管理制度巩固和规范能力建设。2010年初,全市各级行政部门要对照个人的目标任务责任书认真考核每一个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职履责情况,对“能力建设年”活动进行认真评估,召开总结大会,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四、组织领导
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需要。市直各行政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而有序地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
(一)落实领导责任。市里成立市人民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政府系统能力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活动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又要带头抓好本单位的能力建设活动,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市直各行政机关和各区人民政府要把“能力建设年”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四落实”,确保“能力建设年”活动顺利进行。
(二)搞好统筹协调。要把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作为今年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绩效考核、作风建设、机关党建、文明创建、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要把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坚持以部门为主体,以处室为平台,以岗位为基础,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力推进能力建设工作。要统筹协调好“能力建设年”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有机衔接、前后呼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把“能力建设年”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三)加强检查督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的能力建设活动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办,及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对各单位制订实施方案、建立责任体系、制订能力席位标准和能力建设措施等进行重点抽查。采取查访、座谈、群众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等媒体的导向作用,开辟专栏和专门网页,报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向群众通报。开展热点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规定开展活动、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特别是对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培训,形成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的闭环效应。
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能力建设活动参照本方案执行。
市人民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袁善腊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龙正才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唐惠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晓兰 市监察局局长
潘汉生 市人事局局长
詹仲德 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张福来 市财政局局长
龚传忠 市编办主任
倪子林 市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事局办公,由唐惠虎兼任主任;潘汉生、市人事局副局长罗永焱、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幸平任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工作会议。
(二)研究确定市人民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三)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研究决定开展“能力建设年”活动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实施“能力建设年”活动具体工作。
(二)全面掌握全市“能力建设年”活动的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和综合。
(三)负责对全市“能力建设年”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能力建设年”活动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起草有关文件、材料,做好“能力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总结。
(六)做好“能力建设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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