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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成立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卫规财发〔2009〕51号
  • 【发布日期】2009-08-11
  • 【生效日期】2009-08-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成立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深卫规财发〔2009〕5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证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的有效运行,加强入库专家的管理,规范专家工作流程和标准,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管理里暂行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深圳市卫生系统第一届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邱晨

副主任委员:刘鹏程、王大平

委员:李体远、张宏、熊建义、黄彬、王晨虹、何雅青、叶志中、严宁、陶霖玉、何水根、冯德荣、张子清(排名不分先后)

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暂由市卫生经济学会承担。

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第一届专家委员会及各委员在我局领导下,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器械专家库专家及专家委员会管理里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各项职能,承担相应义务,自觉学习、遵守并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恪尽职守,科学公正,诚信敬业,洁身自好,维护声誉,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有关工作规程,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守工作秘密,保障工作时间,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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