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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宝荷医院临时道路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用地的公示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9-08-12
  • 【生效日期】2009-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宝荷医院临时道路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用地的公示

关于宝荷医院临时道路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用地的公示




深圳市卫生局申请“宝荷医院临时道路”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临时用地位于宝龙工业城宝荷路旁,部分用地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13815.9平方米。该道路工程施工完毕后,须进行复绿,恢复为生态绿地使用。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建设用地予以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深圳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szplan.gov.cn查询。对该建设项目用地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邮政编码:518172)。

咨询电话:28918602 张小姐 传真:28908132

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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