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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陕政办发 〔2009〕127号
  • 【发布日期】2009-08-14
  • 【生效日期】2009-08-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陕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09〕1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

(二)负责实施全省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制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省计划生育协会、省人口学会、省人口文化促进会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重大决策、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和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拟订全省奖励扶助制度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承担干部提拔中省管干部的计划生育情况鉴定;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承担相关规划、计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与计划生育人口统计工作,分析研究全省人口发展动态;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协调解决省内跨区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问题;承担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处。

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承担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使用的规章制度;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拟订全省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及规范。

(七)财务处。

编制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奖励扶助工作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八)人事处。

承担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及人才开发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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