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南府办〔2009〕185号
- 【发布日期】2009-08-14
- 【生效日期】2009-08-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宁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09〕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黄方方 市长
副 组 长:温守荣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周家斌 副市长
成 员:黄润斌 副秘书长
舒善隆 副秘书长
王艳珍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 雄 市发改委主任
苏志刚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苏绍荣 市民政局局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董秀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谭玫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 新 市建委主任
封 宁 市规划局局长
冯炳浩 市房产局局长
李 耕 市交通局局长
黄礼新 市水利局局长
唐波文 市农业局局长
朱林玉 市审计局局长
谢小萍 市统计局局长
韦志鹏 市林业局局长
赵汉臣 市地税局局长
林国开 市国资委主任
林暄辉 市扶贫办主任
刘为民 兴宁区区长
黄建宁 江南区区长
胡晶波 青秀区区长
廖伟福 西乡塘区区长
黄 宁 邕宁区区长
孙志强 良庆区区长
宋日正 武鸣县县长
黄国建 横县县长
陈咸华 宾阳县县长
尹建华 上林县县长
李 兵 马山县县长
李振林 隆安县县长
魏喜进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禹延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卢志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友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尹承生 市建委副主任
高 泉 市规划局副局长
佘国东 市金融办副主任
职责:全面统筹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事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议、报批;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及职责
主 任:黄润斌
常务副主任:高 新
副 主 任:尹承生
办公室设在市建委。
职责:具体负责认真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危房改造日常工作,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高 新(兼)
组 员:从六县六城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建委、规划局、国土局、房产局、民政局、扶贫办等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计划;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处理改造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和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导,提供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和新闻报道资料,不定期编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简报;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二)用地协调组
组 长:陈 友(兼)
组 员:从市国土局抽调
职 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旧宅基地恢复农田和新址占地等有关土地审批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三)规划指导组
组 长:高 泉(兼)
组 员:从市规划局抽调
职 责: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涉及选址定点、村屯规划等有关规划方面的工作,对危房改造数量多且比较集中,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村庄,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村庄规划,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四)建设服务组
组 长: 尹承生(兼)
组 员:从市建委抽调
职 责:负责组织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指导、督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及进度,组织和指导各县区建设部门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指导各县区建设部门开展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
(五)资金协调组
组 长:李 宁 财政局副局长(兼)
组 员:从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抽调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自治区的资金、政策支持;根据自治区和我市的资金构成情况,研究提出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建议;编制好资金计划,做好资金的拨付管理,安排好资金使用拨付进度。
(六)督查审计组
组 长:卢志勇(兼)
组 员:从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督查室抽调
职 责: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对违规使用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未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县区组织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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