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153号
- 【发布日期】2009-08-16
- 【生效日期】2009-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银政办发(2009)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2001年我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已进行了8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仍存在一些深层级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未能根本解决;行政审批流程依然繁琐、审批案卷归档不规范、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是一项长期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宁政办发 [2009] 160号)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管理,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申办流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强化政务大厅功能作用,逐步建立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提升电子政务化水平,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网上监督体系;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行政审批过程中恶意推拖、谋取私利现象。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确需设立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设立。禁止通过规范性文件设立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立新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听证程序组织听证。
(二)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在2009年上半年市政府最近一次取消及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研究,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所要解决社会问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行政审批行为的动态调整。重点清理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借行政审批搭车收费以及自行增设审批条件和附加程序或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的“小审批”行为。
(三)深化“两减少一再造”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压缩承诺办结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增添审批程序,延长承诺办理时限,不得擅自将已经实行“两集中、三到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分散到各科室办理。经政务服务中心审定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和办结时限应制作成公告牌和办事须知单,在办事窗口公开,接受办事群众监督。
(四)推广联审联办机制。进一步发挥政务大厅在行政审批运行中的枢纽作用,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一律实行联合审批。进一步拓展联办内容,规范联办程序,加快办事速度,提高办事效率。为方便申请人办事,将行政审批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一律纳入政务大厅收缴。对重大投资项目,要强化协调力度,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高办事效率。
(五)建设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系统。建设以市政务大厅为中心枢纽,连接各分厅、县市区政务大厅、各部门的全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将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各环节责任人、办理时限予以锁定,实现外网申报、预审,内网受理、传递、审批,效能全程监控。
(六)全面推行“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在总结前期进行“两集中三到位”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全面推行“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实行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处室、行政审批处整建制集中到政务大厅,审批事项到位、审批人员到位、授权到位,实现审批重心下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两集中、三到位”改革。
(七)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承担社会管理事务和技术服务职能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团体、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的模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对于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需由中介组织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向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组织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合理收费,严禁指定中介机构,防止形成垄断。
(八)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监督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加强对违法违规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程序,违法或不当实施行政审批,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指定服务等实施行政审批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监督、检查。明确行政审批基本程序和案卷归档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审批行为。
(九)加强行政审批后日常监管。对审批后的相关社会事务要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和监管档案,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相关社会活动遵循法律法规,规范进行,从根本上扭转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
三、各部门职责
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执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评估机制和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审查论证机制,制定行政审批流程和案卷归档标准,开展行政审批监督检查。
市政务服务中心:深化“两减少一再造”,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做好部门行政审批处整建制进驻大厅衔接工作;协调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系统建设。
市编办:负责 “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及有关职能配置、部门内设机构、岗位调整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督有关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收费行为,确保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在办事场所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发展。
市监察局: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检查,指导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
四、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按照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功能,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搞好工作衔接。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要做好与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衔接。各区市县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重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移交,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审批,审批后的相关事务日常监管是否到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OO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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