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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国实验快堆部分调试试验项目及验收准则变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9〕137号
  • 【发布日期】2009-08-17
  • 【生效日期】2009-08-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国实验快堆部分调试试验项目及验收准则变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国实验快堆部分调试试验项目及验收准则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137号)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一回路主循环泵惰转特性试验验收准则变更的请示》(原快堆发〔2009〕405号)、《关于中国实验快堆部分A阶段试验项目转到B阶段实施的请示》(原快堆发〔2009〕419号)、《关于取消中国实验快堆A2.1阶段的控制棒驱动机构热态功能试验的请示》(原快堆发〔2009〕42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我局对你院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评,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一回路主循环泵惰转特性试验验收准则变更为“半衰时间不小于8秒,惰转时间不小于60秒”。

二、同意A阶段16项调试试验项目(见附件)转到B阶段实施。

三、同意取消A2.1阶段控制棒驱动机构热态功能试验。

你院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实施调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中国实验快堆调试质量和运行安全。

附件:中国实验快堆部分A阶段转到B阶段实施的16项调试试验项目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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