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9〕85号
- 【发布日期】2009-08-21
- 【生效日期】2009-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广东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施工准备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广东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施工准备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核安函〔2009〕85号)
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于2009年7月23-24日对你公司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根据检查报告提出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的建造安全。
附件:1.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FCD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2.台山核电厂FCD检查组成员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台山核电厂一期工程1号机组FCD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9年7月23-24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四)核电厂建造阶段监督检查程序
二、检查内容
(一)台山核电厂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
(二)1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的施工准备情况,包括施工组织、施工计划、施工方案以及材料和工艺验证等情况;
(三)1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09年7月23-24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FCD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附后)。本次检查的目的是现场核实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在施工准备方面是否具备条件。
检查组听取了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核电公司)关于现场总体工程进展、现场施工质量保证组织实施、1号机组核岛地基处理、材料验证和工艺验证等FCD前施工准备情况及筏基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的汇报,现场检查了核岛基础施工现场、砂石骨料厂、混凝土搅拌站及实验室和钢筋料厂,并与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对话,对相关记录文件和管理程序进行了抽查,对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和FCD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核实。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台山核电公司以及各级承包商有关FCD的施工组织及人员基本到位;施工管理程序和相关的技术文件基本完成;1号机组核岛基础底板垫层施工以及与核岛施工相关的材料验证、工艺验证、施工设备、施工方案等施工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基本有效,具备FCD的施工条件。
结合本次检查情况,为确保施工建造质量,检查组提出如下管理要求:
1.鉴于核电工程发展较快,有经验和满足岗位资质的人员稀释严重,台山核电公司及其承包商应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招聘、培训和授权;应加强对长期借聘人员,特别是临时劳务支持人员的管理;同时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要求,避免一人多岗。
2. 台山核电公司及相关承包商应进一步落实文件管理的各项要求,特别要关注文件电子化以后,在文件控制方面容易造成的疏忽和薄弱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核电项目的质量要求,加强对外来文件的审查、翻译和转化等工作;必须确保FCD所需要的核岛设计文件和图纸、1号核岛筏基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工作文件包处于CFC状态。
3. 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各部门以及外部承包商的监督、监查工作,配备更加充分的监督人力,制定更加合理的监督计划,加大监督和监查的频度、深度、范围,提高监督、监查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工程的各项工作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4. 应在混凝土配合比优化的基础上落实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方案,并将最终确定施工方案报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5. 台山EPR一次性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量大、持续时间长,而且施工期处于高温和台风多发季节,因此台山核电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关键施工环节的控制措施,包括混凝土入模温度控制措施的量化分析和应急准备,并做好施工过程的详细记录,为后续工程建设积累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施工经验。
6. 应加强现场浇筑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进一步落实混凝土塌落度测量频度和试验要求,确保浇筑混凝土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7. 钢筋料厂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钢筋的分类、存放、标识等管理工作。
台山核电厂1号机组是我国首台开工建设的EPR核电机组,工程组织模式相对复杂,工程建造缺乏经验,台山核电公司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建造质量。
对于上述管理要求,台山核电公司应在一个月之内将整改措施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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