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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川办发[2009]41号
  • 【发布日期】2009-08-21
  • 【生效日期】2009-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四川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

(川办发[2009]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省政府法制办拟订的《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指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决定我省推进依法行政的整体进程,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础。《评估指标》具有引导、评价和考核的功能,是衡量各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尺度,是各市县政府创建法治政府的重点目标。《评估指标》的实施,是我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大措施,必将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领导

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指标》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并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及时总结我省依法行政情况,深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通过实施《评估指标》,使我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显著提高,尽早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评估指标》实施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评估指标》要求,精心部署,尽快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稳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积极为此项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必要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完成《评估指标》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

省直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下级部门实施《评估指标》的指导和监督。

三、严格考评

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估指标》的要求,制定评估办法等配套措施,对省政府确定的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县实施评估,修改完善后再逐步推行到全省市县政府。《评估指标》也适用于市(州)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度评估。

《评估指标》贯彻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

一、行政决策规范化

基本要求:建立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等保证公民有序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现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明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环节程序具体明确可操作。

2.重大决策要有专家论证。制定规范性文件和作出行政决策之前,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分析。

3.公共事项决策听取群众意见。涉及公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涉及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并可能影响其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向特定群体或特殊管理相对人征求意见。

4.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审定。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由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提请审议时根据事项性质分别提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成本效益分析及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材料。

5.要有决策实施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落实,决策过错责任得到追究。

6.规范性文件时效明确。对能够确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作出有效期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清理,并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公共服务规范化

基本要求: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不断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载体,不断增加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7.行政审批许可监管机制完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制度落实,审批许可流程规范、简化,审批许可时限明确,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8.便民服务网络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健全,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完善,公共服务方便。

9.乡(镇)公共服务职能清晰。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明确,工作流程清楚、规范、公开,公共服务职能全面实现。

10.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时限明确,内容准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依法、准确、及时公布。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免费查阅、下载。

11.与公众进行信息沟通、交流。政府与公众互动的平台和机制完善,群众呼声得到及时回应,公众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

基本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完善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多头执法、执法交叉、执法程序松弛和执法行为利益化等问题。

12.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公开。

1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亮证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14.行政执法程序完备,工作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行政机关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完善。

15.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落实。

16.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四、化解争议规范化

基本要求: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协商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解决行政投诉,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17.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18.行政复议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效率提高,便民措施完善,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

19.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健全。投诉渠道畅通,案件受理及时、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

五、行政监督规范化

基本要求: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在依法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各项专门监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格局。

20.依法接受工作和法律监督。每年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

21.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22.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备案。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100%。

23.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

24.坚持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确定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专项检查,查处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25.行政监察制度落实。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察措施完善,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查处。

26.审计监督依法开展。专项资金、基金和援助捐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到位,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保障措施落实

基本要求:加强培训和考核,使依法行政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促进全社会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形成。制定依法行政规划、计划,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建立科学的社会评价机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严格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27.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考查和测试;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定期开展。

28.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

29.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造成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政府主要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存在执法过错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30.政府法制机构健全,人员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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