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9〕139 号
- 【发布日期】2009-08-31
- 【生效日期】2009-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闽政办〔2009〕139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⒉设立国家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审核的职责。
⒊出版物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审批的职责。
⒋新建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⒈根据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省出版总社系统各单位划给新组建的出版发行企业。
⒉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⒈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出口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⒉增加对广播电视机构的记者证监管的职责。
⒊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
⒉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和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拟订和指导实施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经济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新闻出版单位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四)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对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六)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核发和使用管理,负责在闽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七)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八)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
(九)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置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境外出版物来闽展览、展销、进口管理和协调、推动出版物出口及版权贸易工作;协调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协调宣传、信息化建设等。
(二)法规与产业处
组织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审核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局行政许可工作;承办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审核;承办局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牵头组织普法教育活动;负责新闻出版行政系统执法证件的管理;承担局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和新闻出版动态的调研工作;起草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起草新闻出版业的有关政策和调控措施;负责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执行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三)新闻报刊处
起草全省报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报纸(报社)、期刊(刊社)、侨刊乡讯(侨刊乡讯社)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编辑部)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对报纸、期刊、侨刊乡讯和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并负责其年度核验和质量检查评估;负责报刊社、通讯社驻闽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违规活动;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承办期刊出省印刷备案工作;指导报纸、期刊行业协会工作。
(四)出版管理处
起草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管工作;承办出版单位中长期出版规划、年度出版计划的监管和重大选题的审核报备工作;组织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负责教科书出版的监督、指导工作;调控出版物品种及书号、版号总量;组织对图书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负责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组织出版物质量检查和协调管理省优秀著作出版专项资金;组织出版物参加展览及政府奖评奖工作;承办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出版社出版古籍今译图书和选题工作;牵头出版志和年鉴编纂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负责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进行审核报批;负责闽版图书出省印刷监管;核发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音像制品非卖品复制委托书,负责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的监管;负责承办独立从事音像制作业务单位和可录光盘生产企业设立的监管;起草互联网出版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的前置审批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报批;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承办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审核报批;负责查处出版单位的违规行为;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印刷发行管理处
起草全省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和发行的监管,组织查处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印制、发行工作,负责教科书印刷、发行的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省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承办印刷复制企业和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等出版物发行单位监管;承办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监管;负责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境外委托的相关复制业务及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的监管;负责印刷产品质量监管和出版物印刷条码技术管理;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指导本行业相关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六)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
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和“扫黄打非”评先评优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执法活动;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版权管理处
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起草著作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对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审核登记各类著作权合同;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行政案件;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事宜;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指定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闽设立代表机构的报批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和本行业相关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省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工作;组织指导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业资格管理和技能鉴定等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9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兼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省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处级领导职数22名,其中,正处级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12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含为离退休干部配备的司机4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和管理;其他部门职责分工另行规定。
(三)新闻单位记者证监管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四)省新闻出版局在审批出版单位的设立、更名、调整与撤销等事项时,涉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要事先征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意见,机构编制事项由申办单位报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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