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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
  • 【发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陕政发 〔2009〕52号
  • 【发布日期】2009-08-31
  • 【生效日期】2009-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陕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全省县域城镇化的意见

(陕政发 〔2009〕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加快重点镇建设,推进县域城镇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点镇建设是全面推进县域城镇化的重要举措

我省除县城以外的建制镇有827个,整体规模小,经济总量不足,难以对县域经济发展形成有力支撑。加快县域城镇化进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需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建制镇进行重点建设,使其成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重点镇建设不仅是推动县域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社会就业,拉动消费、扩大内需、转变增长方式,实现县域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全省选择107个建制镇为重点镇

按照《陕西省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精神,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确定的107个重点镇,涉及86个县(市、区),建成区人口160万,建成区面积270平方公里,占到全省除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建成区人口的39%,面积的37%。重点镇产业特色鲜明,涉及装备制造、能源化工、食品加工、冶金矿产、建材、旅游、文化、商贸等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三、重点镇建设的发展目标

适度扩大城镇规模,到2012年,重点镇建成区扩大50平方公里,达到320平方公里,人口增加100万人,达到260万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8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建成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达到县城建设标准。产业聚集初步形成,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年生产总值增幅达到15%,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左右,成为适宜中小企业创业和县域人口聚集的中心城镇。

四、重点镇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一体,综合改革原则。在体制、户籍、社会保障、土地、投融资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突破。

坚持多方融资,市场运作原则。省市财政注入资本金,通过城投公司等融资平台筹措建设资金。

坚持规划先行,统一建设原则。以规划统揽全局,科学指导重点镇建设。

坚持完善功能,重点突破原则。要把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加快建设,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五、全面推进管理体制创新

扩权强镇,推进重点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重点镇部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县(市、区)对镇财政管理体制,调动重点镇的积极性,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在重点镇设置专门的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编制1―2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率先在重点镇范围内实行户口一元化管理。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方式,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凡进入重点镇的外来人员,只要有稳定的居住地,有稳定的就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均可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民户口。

七、完善社会保障

率先在全省进行城乡居民统筹社会保障和创业试点。建立和完善重点镇社会保障制度,凡办理落户的外来人员,实行与居民统一的低保、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加快重点镇居民社区化管理改革,在就业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方面加大对重点镇支持力度。降低进镇农民创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比照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支持进镇农民创业,尽快形成能够进得来、留得住的新机制。

八、保障重点镇建设用地

搞好重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为重点镇发展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全省下达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对重点镇建设用地指标进行单列,重点镇建设用地实行集中审批,优先支持重点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互相挂钩。采取奖励措施,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或承包地,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鼓励镇区成片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城镇的开发建设,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土地出让金收益除农民安置补偿和相关税费外,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九、建立重点镇建设投融资新体制

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资本金由省、市负责筹措,省级资本金由财政借款和无偿拨款组成,各设区市至少按照1∶1比例配套。充分发挥各设区市城镇建设投资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向社会、金融机构融资,保障重点镇建设资金,所融资金作为重点镇建设的专项资金,不得挪用。省、市各部门要将涉农资金和项目向重点镇倾斜,集中投入。

十、加快重点镇规划修编工作

各设区市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镇总体规划修编和项目申报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力量对重点镇规划和项目进行逐个审查,对规划和项目未经审查通过的重点镇,不予安排建设项目。

十一、加强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镇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重点镇应完善初中和小学、中心卫生院、农业科技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其中,人口规模5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应建设高中、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科技站、图书馆、影剧院等设施;5万人以下的重点镇应建设文化站、普及体育健身设施等。重点镇主要设施比照县城的标准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

十二、增强重点镇的辐射带动功能

建立配套齐全、保障有力的物流体系,重点发展连锁经营、商贸配送中心等现代流通产业,建设县域商贸物流配送副中心,完善商业、金融服务系统和专业化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形成辐射农村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连锁经营体系,强化重点镇在县域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十三、加强对重点镇建设的领导

省政府成立陕西省重点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也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相应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重点镇建设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做好重点镇规划和项目审查工作;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点镇建设。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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