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桂政发〔2009〕55号
- 【发布日期】2009-08-31
- 【生效日期】2009-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区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开工和运营目标任务市县第一责任人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区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开工和运营目标任务市县第一责任人的通报
(桂政发〔2009〕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截至6月30日,仍有部分市县未按计划如期完成项目开工和运营目标,影响了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整体工作的推进。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对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的市县第一责任人进行通报:
一、未按要求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及第一责任人。
(一)未按要求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项: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贺州市污水处理工程。
(二) 第一责任人:防城港市市长莫恭明、贺州市市长白希。
二、未按计划开工的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及第一责任人。
(一)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9项:柳州市官塘(柳东)污水处理项目、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工程、灌阳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资源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灵川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苍梧县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北海市铁山港区污水处理工程、合浦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钦州市大榄坪工业区污水处理工程、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北流市日用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贵港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桂平市污水处理厂、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百色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百色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平果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靖西县污水处理厂、隆林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田林县污水处理厂工程、西林县污水处理厂、乐业县污水处理厂、那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东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大新县污水处理工程、扶绥县污水处理工程、宁明县污水处理厂、天等县污水处理厂、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污水处理工程。
(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33项:武鸣县垃圾填埋场、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上林县垃圾填埋场、宾阳县垃圾填埋场、马山县垃圾填埋场、蒙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厂、藤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资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灵川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永福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灌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灵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上思县垃圾处理厂、百色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二期工程、田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那坡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德保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靖西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凌云县垃圾填埋场、乐业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东兰县城区垃圾处理场、巴马瑶族自治县拉合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罗城仡佬族自治县城区垃圾处理厂、南丹县垃圾处理厂、都安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大化瑶族自治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天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钟山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龙州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大新县垃圾处理场、扶绥县垃圾处理场、天等县垃圾处理工程。
(三)第一责任人:柳州市市长郑俊康,龙胜各族自治县县长杨通鸣、灌阳县县长沈荔芳、资源县县长黄永跃、灵川县县长孔德有、苍梧县县长吴浩岭,北海市市长连友农,合浦县县长蒋达,钦州市市长张晓钦、防城港市市长莫恭明,北流市市长李楚,贵港市市长唐成良,桂平市市长杨评防,百色市市长谢泽宇,平果县县长韦周凡、靖西县县长玉云峰、隆林各族自治县县长王文深、田林县县长黄建南、西林县县长农弘、乐业县县长蓝树东、那坡县县长蒋正辉、东兰县县长黄贤昌、大新县县长雷多荣、扶绥县县长吴强、宁明县县长蓝锋杰、天等县县长蓝晓、武鸣县县长宋日正、宾阳县县长陈咸华、横县县长黄国健、马山县县长李兵、上林县县长尹建华、蒙山县县长蓝明月、藤县县长何棠、永福县县长蒋文明、灵山县县长潘雪红、上思县县长李疆、田阳县县长黄小宁、德保县县长罗试坚、凌云县县长赵桂兰、罗城仡佬族自治县县长吴家权、天峨县县长韦桂元、大化瑶族自治县县长蓝瑞轩、巴马瑶族自治县县长蒙建军、南丹县县长陈继勇、都安瑶族自治县县长韦绍仕、钟山县县长黄毅群、龙州县县长赵丽。
三、对属于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项目,但截至2009年6月30日仍未建成的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贺州市污水处理工程第一责任人,以及超过计划开工时间半年以上没有开工且2009年两次受到自治区通报批评的桂平市、灵川县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第一责任人,责令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书面检查须于2009年9月5日前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这次被通报的市、县第一责任人,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目标不变、任务不减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务必把耽误的工作补回来,确保如期完成2009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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