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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桂政发〔2009〕57号
  • 【发布日期】2009-09-02
  • 【生效日期】2009-09-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财政收入任务的通知

(桂政发〔2009〕57号)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全区年中工作会议明确的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2009年全区财政收入要确保实现953亿元,增长13%;力争实现1000亿元,增长18.6%。经核定,现下达各市及全区财税部门2009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详见附件)。请尽快将收入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切实加强收入征管,依法征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附件:1. 2009年全区各市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核定表

2. 2009年全区财税部门财政收入目标任务核定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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