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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先进灌溉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宁波市
  • 【发布文号】甬政办发〔2009〕218号
  • 【发布日期】2009-09-08
  • 【生效日期】2009-09-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先进灌溉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先进灌溉技术推广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以喷、微灌工程为重点的先进灌溉技术是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的基础,是实现水利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实事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先进灌溉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建设又好又快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组织与推广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先进灌溉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喷、微灌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加强对先进灌溉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下设先进灌溉技术推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为全市先进灌溉技术推广的责任单位,负责喷、微灌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和推广办公室日常工作。农业、林业、财政等部门按工作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市)区要同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实施。

各地要大力宣传喷、微灌工程的重要性和建设成效,充分调动当地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企业、行业协会等实施单位的积极性,在政府引导推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农民的建设主体作用。

各地对基层工作人员应加强技术培训,保证每个县(市)区都有一批专门从事先进灌溉技术推广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同时,要以农业产业基地为重点,建立适宜不同作物的喷、微灌工程示范基地,通过2~3年努力,逐步探索出适宜当地推广和普及的喷、微灌建设模式,为项目区农户提供技术示范,促进该项技术及早惠及广大农户。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先进灌溉技术推广作为一项重要的惠农工程来抓,把喷、微灌工程建设列入政府农业产业化发展考核目标,实行年度考核,加快工程辐射受益速度。推广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开展通报。

二、明确工作目标责任

我市喷、微灌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现代农业发展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要求,以适应现阶段的农业生产需求为落脚点,以农业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服务重点,通过先进喷、微灌技术的推广应用,使我市农业的水利保障能力、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有较大的提高。其中2009―2011年建设完成先进喷、微灌基地10万亩,即全市先进灌溉设施受益面积累计达到25万亩;2012~2015年再建设完成喷、微灌基地20万亩,即全市先进灌溉设施受益面积累计达到45万亩,使我市农业产业基地中适宜喷、微灌技术的蔬菜、瓜果、水果、花卉、茶叶、竹笋等设施产业及林特产业的65%得以配备喷、微灌设施。

各县(市)区政府是喷、微灌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水利部门对辖区内喷、微灌工程建设具体负责实施。根据我市喷、微灌工程建设目标和农业产业设施总体布局,提出到2015年,各县(市)区的具体目标责任为:

余姚市8万亩(其中2009~2011年3.6万亩);

慈溪市4.5万亩(其中2009~2011年1.6万亩);

奉化市3万亩(其中2009~2011年0.6万亩);

宁海县5.5万亩(其中2009~2011年1.8万亩);

象山县3万亩(其中2009~2011年1万亩);

鄞州区2万亩(其中2009~2011年0.5万亩);

北仑区2.5万亩(其中2009~2011年0.5万亩);

镇海区1万亩(其中2009~2011年0.2万亩);

江北区0.5万亩(其中2009~2011年0.2万亩)。

三、突出建设重点

喷、微灌工程的重点实施内容是:输水管网建设、喷、微灌设备配置、小型提水设施建设以及小型水源建设(小于500m3)。

喷、微灌工程的重点建设区域是:我市农业产业基地的北部都市农业区(中心城区、慈溪行政区域及余姚、奉化、鄞州部分区域)及南部生态农业区(以余姚、奉化、鄞州四明山地区,到东钱湖、穿山半岛为分界线的以南区域)。其中农业产业基地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种植核心区(水稻除外)的喷、微灌设施要达到100%,种植基地及园区辐射区(水稻除外)的喷、微灌设施要达到65%。

喷、微灌工程的重点建设领域是:平原露地和大棚蔬菜、瓜果、水果、花卉;山区半山区花卉苗木、水果、茶叶、竹笋等。同时,积极推广规模畜禽场喷淋降温技术。

四、把握建设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对喷、微灌设施的实际需要,建设有宁波特色的水、肥、药一体化先进灌溉设施,强化农业与设施的配套。

(二)部门协调原则。水利、财政、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统筹使用和安排资金,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系统建设原则。先进灌溉设施建设要系统考虑水源,输水(肥、药)系统,喷、微灌设备等内容,统一开展建设,保障工程发挥综合效益。

(四)确保长效原则。先进灌溉设施建设要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及流域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相协调,尽可能避开城市、工业建设规划区,重点考虑在农业产业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范围开展工程建设。同时,要充分考虑工程设备及材料的耐久性、实用性,确保项目区发挥长效,保证农民长期受益。

五、加大政策扶持

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向喷、微灌工程建设,形成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农户)为主体的喷、微灌工程建设投入体系。

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喷、微灌工程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市级财政在原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工程建设的补助比例,对建设项目按不高于核定工程投资的35%给予补助;同时,市级补助额度根据全市项目平均投资水平合理控制。对列入市级喷、微灌工程示范基地的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给予适当倾斜(补助比例增加不超过10%)。各县(市)区要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为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六、加强建设管理

各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喷、微灌工程的建设管理,规范管理程序,严格管理要求。涉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管理、验收管理等有关内容继续参照市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宁波市农业节水工程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水计〔2007〕43号、甬财政农〔2007〕530号)执行。

对于项目的实施管理,各县(市)区可在严格建设标准的前提下,适当简化管理程序,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田间工程原则上可以采用政府定额补助,农民(企业)自行建设的方法,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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